介紹
以下文章發表於2025年2月6日的《日本經濟新聞》。
日本離岸風電產業正處於低迷期,三菱公司公佈虧損522億日圓。 讀到這篇文章時,我認為它恰恰反映了日本離岸風電目前面臨的困境。
所以,這次我想總結一下日本離岸風力發電的現況。
(本文篇幅為8500字,請只閱讀您感興趣的部分。)
近年來,日本加快了實現脫碳社會的步伐,擴大再生能源的使用已成為一項重要的政策議題。
離岸風力發電尤其具有巨大潛力,因為它能夠利用穩定的風況和廣闊的海洋區域,政府正在積極推動其引進。
然而,實現離岸風電不僅面臨技術和經濟方面的挑戰,還需要建立複雜的法規。經濟方面的挑戰已在上文中有所描述。
本文將首先概述歐洲、美國和台灣作為世界離岸風力發電領先地區的現狀,然後總結日本的現狀和挑戰。
此外,我們還將解釋日本的法律問題以及企業應該注意的事項。
國際離岸風力發電趨勢
歐洲領先範例
歐洲是離岸風力發電領域的全球領導者,尤其是英國、德國、丹麥和荷蘭,都在積極推廣離岸風力發電。
英國
英國擁有全球最大的離岸風電裝置容量之一,並設定了 2030 年安裝 50 吉瓦離岸風電的目標。
這項成功是多年政策和技術努力的結果,以下因素發揮了重要作用:
早期系統開發(引入差價合約(CfD)系統)
差價合約 (CfD) 系統是一種保證企業獲得一定利潤水準的機制,在提高投資吸引力的同時,降低了價格波動的風險。
此外,政府提供的穩定採購價格保證了專案的獲利能力,並創造了許多公司可以輕鬆進入市場的環境。
在電網發展方面處於國家領先地位
建造合適的輸電基礎設施對於海上風力發電的成功至關重要。
在英國,政府率先有系統地發展輸電網絡,創造了一個每個專案都能順利連接到電網的環境。
這意味著營運商現在可以專注於發電,而無需處理電網連接問題。
積極吸引私人投資
英國政府透過確保制度穩定和財政支持,為國內外投資者創造了一個具有吸引力的市場。
特別是,公私合作模式的運用和募款活動的發展,提高了計畫的可行性。
我們在技術研發和人力資源發展方面也積極主動,促進了產業發展。
人們認為,制定此類綜合性政策和體係是支持英國離岸風力發電成功的因素。
德國
在德國,離岸風力發電被視為能源轉型的重要支柱,尤其是在北海和波羅的海地區,離岸風力發電的發展正在穩步推進。
德國一直將脫碳作為其能源政策的一部分,並積極致力於擴大再生能源的規模。以下是德國離岸風力發電的一些特點:
公共機構在電網連接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德國已建立起一套體系,公共機構主導電網連接基礎設施的開發,輸電業者承擔大部分開發成本。
這使得發電公司能夠專注於建造發電設施,並降低併網的不確定性。
此外,正在製定國家電網擴建計劃,以協調各個項目,實現高效的電網整合。
透過公開招標系統確保價格公平
在德國,為了確保電力供應的公平性,新項目是透過公開招標制度來選擇的。
該體系促進了價格競爭,有助於降低離岸風力發電的成本。
簽訂長期合約還能降低投資者的風險,進而支持市場的永續成長。
嚴格執行環境評估
德國非常重視環境保護,離岸風力發電的發展需要嚴格的環境影響評估(EIA)。
尤其需要認真評估對海洋生態系統和漁業的影響,並採取適當的環境保護措施。
為確保這一過程順利進行,營運商非常重視與當地社區和環保團體的協商,並致力於永續發展。
由於這種系統設計,德國正在以有計劃、穩定的方式擴大離岸風力發電規模,並作為其他國家的典範案例而備受關注。
丹麥
丹麥是世界上第一個開發離岸風力發電廠的國家,此後透過持續的技術創新和政策支持,確立了自己在全球風電領域的領先地位。
丹麥政府在其長期能源政策中將風力發電定位為國家能源供應的核心,並正在實施積極的措施。
利用上網電價補貼機制和市場掛鉤的支持措施
丹麥透過向企業保證在一定時期內獲得穩定的回報來降低投資風險,使企業能夠從長遠角度規劃業務。
此外,政府的財政支持也使新進入者更容易進入市場。
國家主導的電網發展
政府承擔起發展輸電基礎設施的責任,為發電公司創造了一個可以專注於建設發電設施的環境。
政府制定了一項長期電網擴建計劃,以支持離岸風電的合理發展。
正確進行環境影響評估(EIA)
丹麥要求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估(EIA)流程,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這樣既能實現永續發展,又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系統和當地居民的影響。
促進公私合作
在風電開發領域,政府和私部門密切合作,建立了共同籌資和技術開發的系統。
這種公私合作模式正在加速新技術的應用並降低成本。
促進技術創新
丹麥擁有一些世界領先的風力發電技術公司,政府和產業正在共同努力推動技術創新。
目前正在積極努力提高效率,包括開發更大的渦輪機和改進海底基礎結構。
透過政策、制度和技術方面的全面支持,丹麥已確立了其在離岸風電領域的全球領先地位。
荷蘭
同樣,荷蘭也在積極推動離岸風電系統的發展,並採取政府主導的策略方針來支持其發展。以下是一些關鍵措施:
由國家承擔電網連接的責任,可以減輕開發商的負擔,並降低商業風險。
在荷蘭,政府主導電力傳輸基礎設施的建設,創造了一個讓發電公司能夠制定商業計劃而不必擔心電網連接的不確定性的環境。
這使得開發商能夠專注於安裝發電設施,從而使業務更具可行性。
採用基於叢集的開發方法並整合多個專案以優化成本降低
為了有效促進離岸風電的引進,荷蘭政府對每個地區採取集群式發展模式,而不是單獨開發發電廠。
這種方法可以更好地共享基礎設施,並實現成本最佳化。
它還能降低海底電纜的鋪設和維護成本。
政府主導的長期招標制度促進了發電公司之間的良性競爭。
在荷蘭,政府建立了一個著眼於長遠的招標制度,提供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提高市場效率。
根據政府的長期計劃,透過競標確保以公平的價格供應電力,從而創造一個營運商可以預期獲得穩定利潤的環境。
此外,長期合約的保障也能增強投資者信心,使籌集資金更容易。
技術創新與工業基礎設施強化
荷蘭政府正在推動風力發電技術的創新,並支持國內製造業和供應鏈的發展。
這提高了國內產業的競爭力,並為建立長期可持續的能源市場創造了條件。
透過政府和產業界的合作,採取此類全面的支持措施,正在為丹麥和荷蘭離岸風力發電的成功提供支持。
荷蘭的戰略方針實現了離岸風電的高效擴張並降低了成本,其模式可能會繼續吸引全球的關注。
從這個角度來看,歐洲確實可以說是離岸風力發電領域的領先地區。
美國收養趨勢
近年來,美國一直在推廣離岸風力發電,主要集中在東海岸。
紐約州和馬薩諸塞州尤其展現了領導力,其州政府積極提供支持。
州政府的積極政策支持
紐約州和馬薩諸塞州都制定了再生能源目標,並透過提供州級監管減免和財政激勵措施來鼓勵離岸風電計畫。
紐約州的目標是到 2040 年實現 100% 清潔能源,州政府支持的計畫正在增加。
同時,麻州已設定目標,要用再生能源滿足該州大部分電力供應,並大力推動離岸風電的擴張。
刺激私人投資
由於州政府採取了積極的政策,國內外投資者對離岸風電項目產生了興趣,私營企業也積極進入該市場。
許多大型能源和金融公司都在進行投資,可以說離岸風電專案的融資進展順利。
此外,州政府引入購電協議(PPA)制度被認為是確保長期投資穩定的因素。
技術發展和基礎設施發展
在美國東海岸,海底電纜和港口基礎設施的建設正在快速推進。
特別是波士頓港和紐約港正在開發離岸風力發電廠建設和維護所需的設施,並為未來的大型項目建立基礎設施。
此外,離岸風力渦輪機的技術發展可望提高效率和發電量。
然而,在美國,環境評估和地方共識建立過程往往耗時較長,導致工程延誤。
制定發展計畫需要謹慎的態度,尤其需要與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進行諮詢。
此外,由於各州對離岸風力發電設施建設的法律法規各不相同,營運商必須正確了解並遵守各州的監管要求。
台灣的成功故事
台灣是亞洲最成功的離岸風電市場之一,其成功歸功於政府的戰略政策和積極的產業舉措。
台灣政府已將離岸風力發電定位為國家能源戰略的核心組成部分,並大力推動以下措施:
明確的政策目標(到2025年達到5.7吉瓦)
台灣制定了明確的政府主導路線圖,並設定了 2025 年(即今年)安裝 5.7 吉瓦離岸風電的目標。
此外,為了在 2035 年將離岸風電裝置容量擴大到 15 吉瓦,政府正在實施相關政策以支持市場的永續成長。
吸引外國投資的立法
台灣政府一直在製定法律框架,積極吸引海外離岸風電開發商和投資者。
特別是,為了創造一個更容易讓外國公司進入市場的環境,政府採取了降低商業風險的措施,包括引入政府擔保的購電協議(PPA)。
此外,上網電價補貼制度的引進,建立了一個能讓發電公司長期獲得穩定利潤的體系。
促進本地供應鏈發展
台灣將離岸風電項目視為國內工業發展的機遇,並正在推動國內製造業和建築業的發展。
具體而言,我們正在增加對渦輪機製造、海底電纜鋪設和維護等工業領域的投資,並促進與當地企業的合作。
這將促進台灣的就業和技術轉移,並有助於建立一個具有長期競爭力的離岸風電市場。
透過這種方式,台灣採取了政策、監管和產業支持相結合的綜合方法,為亞洲海上風力發電樹立了成功的模式。
日本離岸風力發電的現況與挑戰
目前實施狀況和政府路線圖
根據《海洋區域再生能源法》,日本政府已指定區域以促進離岸風力發電,並正在加快引入海上風力發電,目標是到 2030 年安裝 10 吉瓦,到 2040 年安裝 30-45 吉瓦。
為實現這一目標,政府正在推動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和法律改革。
此外,經濟產業省和國土交通省主導政策,透過選擇推廣區域和提高招標制度的透明度,鼓勵更多企業進入市場。
技術和經濟挑戰
日本離岸風力發電面臨以下技術和經濟挑戰:
電網連接限制
輸電網路不足,需要加強系統建設,以確保發電的穩定供應。
尤其是在現有輸電基礎設施不足的地區,國家和地方政府需要共同努力擴大輸電網路。
高昂的建築成本
據說日本離岸風力發電的成本高於歐洲,其中一個原因是日本國內供應網絡尚未成熟。
除了透過提高渦輪機和基礎結構的國內採購比例來降低成本外,還需要透過加快技術發展來提高施工效率。
調整捕魚權
在離岸風力發電廠建設區域,與擁有捕魚權的當地漁民進行協調至關重要,但目前已採取措施,透過建立漁民補償和共同利用的框架,實現與漁業的共存。
對海洋生態系進行環境監測,以盡量減少其影響,也是一個重要議題。
因此,日本發展離岸風電需要改善法律體系,與當地社區合作,也需要公部門和私部門的共同努力。
離岸風力發電相關法規概述
《再生能源海上利用法案》概述
該法律設立了推廣區,並引入了透過公開招標選擇企業的製度。
該法律的目的是以有計劃、可持續的方式促進離岸風電的發展,它要求運營商的選擇必須透明,並且要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和當地社區的影響。
此外,營運商也有責任從長遠角度確保電力供應穩定。
環境評估過程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需要數年時間,因此需要加快流程的機制。
環境影響評估(EIA)從規劃初期就開始進行,需要詳細分析風力發電設施建設對海洋生態系統、漁業活動和當地居民的影響。
人們特別關注噪音、對海洋生態系統的影響以及景觀變化,因此,對這些問題進行正確評估並了解相關人員的感受非常重要。
為了加快進程,需要事先協調並利用數位技術簡化評估過程。
與捕魚權協調
如上所述,為了推進該項目,必須與漁業相關各方達成協議,並需要建立適當的補償和區域共存框架。
在日本,海洋區域的捕魚權受到嚴格保護,事實上,在引入海上風力發電時,與漁民協商是必不可少的。
具體而言,可能的措施包括向漁民支付補償金、開發新的共存捕魚技術以及引入由漁民和企業共同運營的項目。
此外,為了順利與當地居民達成共識,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舉行公開聽證會也是重要的程序。
外國投資限制和國家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專案的進度,可能會根據《外匯管理法》以及國防和安全規定,對某些公司(特別是外國公司)的進入施加限制。
許多外國公司正在考慮進入離岸風力發電專案市場,但日本政府正從能源安全的角度出發,加強對某些國家和公司的監管。
特別是當外國公司參與關鍵基礎設施建設時,需要事先進行審查,並對國家安全風險進行嚴格審查。
這可能會導致專案實施延誤,因此營運商必須採取適當的計劃和應對措施。
日本與歐洲、美國和台灣相比,面臨的挑戰與潛力
與歐洲、美國和台灣相比,日本的離岸風力發電仍面臨許多挑戰。
政策、投資環境和商業模式的差異產生了特別大的影響,透過詳細分析這些方面,我們相信有可能找到克服日本所面臨挑戰的方法。
政策面
在歐洲、美國和台灣,政府的支持體系已經到位,為企業快速啟動專案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如上所述,尤其是在歐洲,人們正在努力使法規更加靈活,例如簡化環境評估和優先考慮電網連接,這使得新專案能夠順利啟動。
另一方面,在日本,審批和許可程序很複雜,完成環境影響評估 (EIA) 和調整捕魚權需要時間,這意味著開設企業所需的時間往往很長。
投資環境
如上所述,購電協議(PPA)在歐洲、美國和台灣地區廣泛存在,為營運商創造了一個可以輕鬆獲得穩定利潤的環境。
尤其是在美國,州政府和發電公司之間經常簽訂長期購電協議,為投資者創造了一個風險較低的市場。
台灣也正在透過引入政府擔保的購電協議(PPA)來降低企業進入門檻。
另一方面,長期購電協議在日本尚未普及,投資環境的不確定性仍是一個問題。
商業計劃
在海外,離岸風力發電項目通常由私營部門主導,營運商獨立制定計劃,政府通常提供必要的系統和基礎設施支援。
具體而言,如上文所述,丹麥和荷蘭建立了一套由政府負責發展輸電網絡,而企業可以自由地進行專案的體系。
相較之下,日本引進了公開招標制度,業者必須透過競標過程來獲得經營權。
這導致競爭加劇和價格戰愈演愈烈,同時也使得制定靈活的開發計畫變得困難。
日本的未來展望與法律措施
日本離岸風電發展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環境和靈活的監管機制。以下幾點對未來前景至關重要:
放鬆管制的可能性
目前,日本的離岸風電計畫需要經過繁瑣的環境評估和與當地居民協商等程序。西方國家已經建立了一套簡化這些程序的體系,並在環境保護和社區和諧共處之間取得了平衡。在日本,為了加速開發,政府也考慮採取放鬆管制措施,例如加快環境評估速度、簡化許可審批程序等。此外,簡化併網程序、提高電網可用性也至關重要。
企業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事實上,離岸風力發電涉及廣泛的法律風險,包括合約關係、環境法規、外國投資限制以及與捕魚權的協調。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有關海洋區域使用的規定非常嚴格,必須遵守各地政府的規定。
就合約而言,發電公司、輸電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合約關係變得越來越複雜,需要明確風險分配和責任。
此外,還必須考慮社會因素,例如由於與漁業利益相關者缺乏協調而導致的訴訟風險以及環境保護團體的反對運動。
避免糾紛
我們認為,在離岸風電計畫中,營運商從早期階段就開始溝通,以避免與當地居民和漁業利害關係人發生衝突,這一點非常重要。
資訊公開透明以及成立委員會以了解當地社區的情況,可能是有效的措施。
此外,還有必要建立一個體系,使國家和地方政府能夠充當中介,支持共識的形成。
在合約關係中,我們認為制定全面的法律策略來規避風險,並引入仲裁條款和共識建立機制,以應對可能出現的任何爭議,是行之有效的。
因此,我們認為,要支持日本離岸風電的未來發展,必須採取放鬆管制、法律風險管理和避免衝突的策略措施。
概括
我已經寫了很多,但是日本離岸風電的發展需要建立法律法規,我們需要參考歐洲、美國和台灣的例子,設計一套適合日本的系統。
希望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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