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粗略地說
- 📉 自2026年9月1日起,初級調整功率等的上限價格從15日圓降至10日圓,事實上,部分地區的最高出價也大幅降低。
- 🗾 然而,價格走勢存在地區差異,整個主要調節市場不太可能統一「崩潰」。
- ⏳ 僅根據系統變更後的短期數據,尤其是最高中標價格,可以快速判斷長期獲利能力。
- 🔋 電網電池的商業可行性不僅必須透過價格來驗證,還必須透過中標率、中標數量、參與產品、SOC管理和評估風險來驗證。
介紹
本文將解釋2026年9月1日實施的價格下調,這是主要調整能力的上限,以及隨後立即觀察到的價格下跌。
文章日期為 2026 年 8 月 3 日「供需調整市場上限價格將從15日圓提高到10日圓。電池儲存業者現在應該審查的要點在本節中,我們澄清了定於同年9月1日開始的降價上限的細節,以及該系統背後的想法。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指出複合產品的價格上限、一次和二次調整力①將從15。00日元/ΔkW·30分鐘降低到10。00日元/ΔkW·30分鐘,並且依賴接近價格上限的高價值合約的收入計劃需要審查。
隨後,按計劃,9月1日從實際供需水平開始實施新的價格上限,有資訊顯示,隨著多個地區最高出價大幅下降,主要調整力量的價格「崩潰」。
然而,價格上限的降低並不等於整個初級調整力市場或單一電池儲存業務獲利能力的立即崩潰。
本文是上一篇文章的後續,概述如何理解系統變更後觀察到的初始價格變化。
上一篇文章確認的降價限額詳情
電力儲備交易所(綜合協會)。以下簡稱「EPRX」。) 2026年7月30日宣布“關於供需調整市場ΔkW上限價格”報告顯示,自2026年9月1日實際供需期間起,複合產品上限價格、一次調整力、二次調整力①由15。00日圓降至10。00日圓/ΔkW·30分鐘。
| 產品 |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 自2026年9月1日起 |
|---|---|---|
| 複合材料製品 | 15。00日圓 | 10。00日圓 |
| 主調節力 | 15。00日圓 | 10。00日圓 |
| 二次調整力① | 15。00日圓 | 10。00日圓 |
| 二次調整力② | 7。21日圓 | 7。21日圓 |
| 三級調整功率① | 7。21日圓 | 7。21日圓 |
| 三級調整功率② | 無上限 | 無上限 |
這次的減排率約為33%。
EPRX價格上限的解釋報告稱,此次更新是基於2026年7月14日舉行的第四屆穩定電力供應工作小組的審議結果。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詳細介紹了價格上限如何從19。51日元逐漸降低到15日元,再降低到10日元,以及電池在價格上限附近的高價調整中佔很大比例的背景。
關於這個制度背景,上一篇文章請參閱。
在本後續報告中,我們要考慮的不是減價是否適當的製度理論,而是從減價後出現的價格數據中可以讀出什麼。
上限價格降低後發生了什麼事
部分地區最高出價大幅下降
EPRX供需調整市場的交易表現對於每個產品類別、目標日期和時間段,都會公佈每個地區的發行量、出價金額、中標出價量、最高中標價、最低中標價和平均中標價。
從制度變革前後的交易表現來看,在某些地區,主要調整能力的最高出價大幅下降。
特別是對於先前最高出價超過10日圓的地區,價格上限降至10日圓的影響被認為是直接顯而易見的。
僅從這一點來看,「價格上限降低後價格大幅下跌」的解釋才符合事實。
該系統使超過 10 日圓的價格自然跌破 10 日圓
不過,新制度下,先前超過10日圓的最高出價現已降至10日圓以下,並不一定表示市場環境突然改變。
EPRX價格上限的解釋據此,供需調整市場體系本身並不能決定投標價格是否超過上限。
但即使合約價格超過上限,付款程序仍將適用上限併計算費用。
因此,如果價格上限從15日圓降至10日圓,先前超過10日圓的部分將貶值,這是該制度計畫結果的結果。
將其解釋為「市場參與者估值急劇惡化」並不準確
另一方面,最高出價明顯低於10日圓的地區不能只用價格上限導致的機械貶值來解釋。
投標價格的變化、報價與投標金額之間的關係、新資源的進入以及合併合約和廣域採購的結果可能會影響這種情況。
然而,僅使用系統變更後的數據很難清楚地隔離這些因素。
初級調整力的價格真的「崩潰」了嗎
全國各地的價格走勢並不統一
在供需調整市場中,提供的商品數量、接受的商品數量、參與的資源以及互連的使用因地區而異。
EPRX 將發布按地區劃分的交易績效從來看,制度變革後的價格走勢並不統一。
雖然有些地區的價格大幅下降,但也有一些地區的變化較小,有些地區的價格上漲。
因此,目前可以確認的事實是,主要調整力的最高出價在某些地區大幅下降。
將此描述為整個初級調整力量市場的全國性「崩潰」被認為有些過於寬泛。
系統變更後立即取得的資料受到限制
供需調整市場的價格會根據供貨量、投標數量、電力供應運作狀況、電網運作、互連限制以及參與企業的投標行為等因素而波動。
EPRX 也有交易表現,所需的調節力雅系統性工作等對交易的限制我們已經公開了這一點。
為了分析價格變化的原因,還需要審查這些資訊。
系統變更後的短期數據可能包括工作日結構和臨時供需條件的影響。
因此,僅根據有限時期的比較很難確定新的價格水準是否已經長期確定。
現在上限價格已經達到10日元,顯然我們不能指望超過10日元的結算收入成為未來的主要調整因素。
然而,我們需要查看更長時間的數據,看看價格將在 10 日圓或更低的範圍內下降多少水平。
「最高得標」並非電池儲存的平均收入
另一件需要注意的事情是,最高出價被用作價格下降的指標。
EPRX交易績效然而,最高出價、最低出價和平均出價均作為單獨的指標發布。
最高出價有助於了解在市值附近發生了哪些交易。
然而,該價格並不代表該地區銷售的所有資源的代表性單價。
僅根據最高出價下降,無法確定平均電池收入或年收入是否以相同的速度下降。
如何評估上一篇文章的前景
在我們之前的文章中,我們將價格上限的降低評估為直接降低電池儲存營運商「收益上限」的變化。
即使現在實際採用 10 日圓上限價格時,該估值仍保持不變。
對於假設價格接近 15 日圓的商業計劃將繼續具有主要調整力,有必要對收入預測進行審查。
另一方面,價格上限「上限」下降約33%並不等於個別情況下銷售額或利潤以相同速度立即下降。
實際影響將根據先前的價格範圍、中標程度、對初步調整的依賴程度以及收入機會是否可以轉移到其他市場而有所不同。
所以目前的組織如下:
首先,收入計畫假設價格超過10日元,需要修改。
其次,僅根據系統變更後的最高出價來評估初級調整力市場或整個電池儲存業務的獲利能力是否崩潰還為時過早。
第三,未來的重點將轉向確定10日圓以下範圍內的實際平均中標價格和中標率。
確定電池獲利能力所需考慮的指標
為了評估電網電池的獲利能力,您至少應該查看以下內容,而不僅僅是最高出價:
考慮中標的平均價格
您需要檢查實際銷售的價格和數量,而不是最高出價。
考慮到中標數量,基於收入的平均單價可以更準確地反映個別企業的實際情況。
中標率和數量
即使你出價高,如果你沒有中標,你也不會賺到任何錢。
即使單價下降,中標率或成交量的增加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對銷售的影響。
EPRX交易績效也公佈了每個地區的投標金額、投標金額、投標金額、投標金額和投標金額。
按地區劃分的競爭環境
招募數量、投標數量和參與資源的組成因地區而異。
收入情境不應在全國範圍內採用統一的價格假設,而應根據案件所在地區的交易表現來設定。
參與產品和多市場營運
收入結構根據市場的組合而變化:初級調整力、初級離線、次級調整力、三級調整力、批發電力市場、容量市場等。
僅基於初級調整功率的價格變化不能等同於電池儲存業務的整體獲利能力。
充電管理和操作限制的狀態
電池儲存需要充電狀態(SOC)管理來指示充電狀態。
為了保持作為協調力量的回應能力,必須確保一定的SOC,而相同的能力可能無法在多個市場上免費提供。
EPRX 很高興宣布參與電池儲存市場《利用抽水蓄能或電池儲能設施進入供需調整市場的指南》我們已經公開了這一點。
評估不合格風險
在供需調整市場中,會進行評估以確定應對措施是否按照合約進行。
EPRX“在不符合評估和發布內容的情況下實施處置的標準”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發生不合規情況,可能會產生罰款,並可能採取糾正建議或暫停交易。
事實上,已經有一些已發表的案例表明,儲能設施設定沒有更改為頻率控制狀態,也無法遵循說明。
我們不僅需要考慮表面上的中標價格,還需要考慮實際利潤,同時考慮營運成本和不合格風險。
企業和投資者此時應該做什麼
首先,EPRX發布了一項商業計劃,預計主要調整電力的價格將超過10日圓新的價格上限需要進行相應修改。
此外,可以想像按地區設定價格、中標率和中標量的多種情境。
如上一篇文章所述,以10日圓為基準、以較低水準為壓力進行敏感度分析也是有用的。
但也必須避免在製度變革後立即採用短期定價作為長期的基本情況。
透過累積下一期間的交易表現,不僅檢查價格,還檢查發行量、買入量、中標量和中標率的趨勢,更新收入模型被認為是適當的。
此外,關於管理外包協議和與聚合商的收入分享協議,有必要驗證薪酬設計、關鍵績效指標(KPI)和收入保障等假設是否沒有拖累舊的價格上限。
在向金融機構和投資者解釋時,重要的是按地區和產品明確說明多種情境及其先決條件,而不僅僅是提出單一的價格指標。
總結
上一篇文章介紹了2026年9月1日起初級調整功率等上限價格從15日圓降至10日圓的情況,以及此次降價背後的製度背景。
這次,新的價格上限實際上已經實施,導致一些地區的最高出價大幅下降。
因此,承擔接近上限的高價格承諾的收入計劃仍然需要審查。
然而,價格走勢因地區而異,現在評估整個主要調整力量市場是否僅根據系統變化後短時間內的最高出價進入長期「崩潰階段」可能還為時過早。
雖然可以肯定的是,價格上限的上限已經降低,但仍需要確認平均價格、中標率和中標量將在哪個水平以下穩定在該上限以下。
電池營運商、投資者和金融機構預計不會對短期價格變化淡化或過於悲觀。
考慮到上一篇文章概述的製度變革方向,根據較長時期的數據和具體案例的營運條件更新收入模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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