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略地說
📊 日本的電力被分為「四大價值」
它分為四類:電力量(kWh)、調節功率(ΔkW)、供應容量(kW)及環境價值,並建立了一套跨市場交易系統。
⚡ 自 2028年起,「共優化」的引入將顯著改變實務
從現行的「價格競標」方式轉向「三部分出價」方式,預計將徹底改變發電公司的營收結構。
🏗️ 容量市場與LTDA是長期投資的關鍵
交易未來四年供應容量的容量市場,以及保證20年固定收入的長期去碳化電力拍賣(LTDA),被定位為提升電力投資可預測性的重要機構。
🔄 對每位持牌人的影響各不相同
零售商與發電公司(穩定電力供應、再生能源及蓄電池)將以不同方式受到市場變化的影響,預計此趨勢也將波及企業PPA的合約結構。
介紹
自2016年全面自由化電力零售以來,日本電力市場一直在逐步進行制度改革。 從基於總體成本法的垂直整合模型,轉向基於電力、輸電與配電與零售功能分離的市場交易模型,不僅是自由化,更是重新定義電力「價值」的過程。
目前在日本,電力相關的價值分為四大類:電力量(kWh)、調節功率(ΔkW)、供應容量(kW)及環境價值,且各類別在不同的市場機制下進行交易。 這種複雜的市場結構源自機構設計,旨在平衡供應可靠性與經濟效率,未來預計將持續演進。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優化」的引入,這正考慮在2030年代上半葉實施。 這是一種整合批發電力市場與供需調整市場的新市場設計,旨在同時優化電力量(kWh)與管制功率(ΔkW),預期將對發電商的利潤結構及零售商的採購策略產生重大影響。
本文將總結日本四大電力市場的基本結構,並從法律實務與商業角度,探討2030年代上半葉制度改革對持牌人及企業再生能源採購策略的影響。
第一章:為什麼電力會以四種價值交易?
1.1 市場分離的基本哲學:結合供給可靠性與經濟效率
在電力自由化之前,日本採用「垂直整合模式」,主要電力公司負責從發電到零售的一切。 在此模型中,為了確保電力供應的可靠性(即電力可隨時穩定使用),採用「一次性成本法」收集發電設施的建設與維護成本及燃料成本。
然而,隨著2016年電力零售全面自由化,發電與零售業務成為競爭市場,輸電與配電業務則分離為中立的公共基礎設施。 隨著結構性變革,「誰」以及「在什麼經濟激勵下」來確保供應可靠性的問題浮現。
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是日本的制度設計方法,即依功能將電力價值分離,並為每項功能建立市場機制。 具體來說,以下四個數值被分類。
- 電力(kWh):實際消耗的電力量
- 調整力(ΔkW):調整升力及降低以維持供需平衡的能力
- 供應容量(kW):未來需求高峰時的供應容量(安裝容量)
- 環境價值:作為非化石能源來源(如再生能源)的價值
每個價值的時間框架和目的都不同,因此需要不同的市場設計。
1.2 四大價值及對應市場的整體觀點
以下是對應各價值市場的概覽:
| 數值類型 | 對應市場 | 交易時間軸 | 主要目標 |
|---|---|---|---|
| 電力(kWh) | 批發電力市場(現貨市場等) | 前一天與當天 | 高效取得電力 |
| 調整力(ΔkW) | 供需調整市場 | 前一天與當天 | 維持供需平衡 |
| 供電容量(kW) | 容量市場與LTDA | 4 年 ~ 20 年 | 確保供應穩定並促進長期投資 |
| 環境價值 | 非化石價值交易市場/履行《先進法案》義務市場 | 財政年度 | 實現減碳目標 |
這種市場分離促成了多種商業模式,例如不發電但可提供監管電力的儲能電池,以及僅銷售環境價值的再生能源。
1.3 市場分離帶來的實務複雜性
另一方面,這種市場分離也造成實際的複雜性。
例如,當再生能源發電公司簽訂企業PPA時,有必要考慮以下幾點。
- 電力(kWh):你將如何提供實體電力(透過零售公用事業或自助寄售)
- 協調力(ΔkW):誰承擔因變動型再生能源產出波動而產生的協調成本
- 容量供應(kW):容量市場參與義務及容量貢獻負擔結構
- 環境價值:是否應將非化石燃料證書納入PPA合約,或分別交易
這種多面向的考量原因是,電力商品並非單一價值,而是作為多重價值的組合進行交易。
在下一章及之後,我們將說明四個市場的詳細機制,以及2030年代上半葉制度改革對實務的影響。
💡 接下來,我們將在付費文章中詳細說明
在第一章中,我們希望你已經理解電力市場的基本理念以及這四大價值的整體圖景。
以下第2~4章將詳細說明以下實務內容。
📊 第二章:各市場的特定定價機制(例如,優點訂單、多價拍賣、LTDA 90%退款規則等)
⚡ 第三章:2030年代上半期並行市場引入導致營收結構的根本變化(例如三部分報價實務、固定成本回收不確定性等)
🏢 第四章:依業務類型進行影響分析及其對企業PPA合約的連鎖效應(價格談判點、風險分配方法等)
完整版本系統性地總結了與企業電力採購策略及企業PPA考量相關的實務知識,詳見註解。
第二章:四大市場的詳細機制
2.1 批發電力市場(現貨市場):電力交易量(kWh)
2.2 供需調整市場:交易調整力量(ΔkW)
2.3 容量市場與長期脫碳電力拍賣(LTDA):容量(kW)交易
2.4 非化石價值交易市場與達成合規要求的標準:環境價值交易
👉 詳見完整 NOTE 文章,了解各市場的詳細定價機制、競標規則及實際影響。
第三章:2028年制度改革——引入「同時市場」的影響
3.1 什麼是「協同優化」?
3.2 從價格競標到成本登記:引入三部分報價
3.3 營收結構的變革:發電商商業模式的轉型
3.4 採用中長期市場與啟動遠期交易
👉 關於2028年改革及各企業措施的詳細影響分析,可參見完整版的備忘錄文章。
第四章:從被授權人角度看的影響及溢出至企業PPA的因素
4.1 對零售電力公用事業的影響
4.2 對發電機(穩定電源)的影響
4.3 對再生能源發電商的影響
4.4 電池儲能營運商的營收機會
4.5 對企業PPA的溢出效應
👉 完整備忘錄中說明了各企業營運者的具體利潤機會與風險分析,以及對企業PPA合約的實際影響。
概括
📝 給想了解更多的人
📝 給想了解更多的人
本文完整版本有更詳細的說明:
✅ 各市場的特定定價機制
現貨市場績效訂單、供需調整市場中五大產品區塊的詳細資料、容量市場與LTDA投標規則及市場收益退款計算範例
✅ 2028年同時市場引入導致發電業務營收結構的變化
三部分方案的實際影響、固定成本回收機制的變化,以及營運商的策略回應
✅ 依企業類型劃分的市場參與策略與實務回應
零售商針對穩定電力供應、再生能源及蓄電池的採購成本管理策略與利潤最大化策略
✅ 如何在企業PPA合約中分配市場風險
實體與虛擬PPA中價格波動風險、成本平衡與非化石憑證處理實務
📝 完整版本請見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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