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粗略地說
介紹
這次,我們將解釋電網儲能電池業務中涉及的法律實務。
到 2025 年,隨著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日本將引入電網儲能電池和法律風險管理,這些都將成為決定企業競爭力的重要議題。
雖然儲能電池對於吸收再生能源輸出的波動和維持供需平衡至關重要,但法律和行政問題也日益凸顯,包括併網申請的急劇增加、建設成本波動的風險以及日益複雜的行政程序,例如農業用地轉換和獲得開發許可。
我們將系統地解釋最新的市場趨勢、連接考慮和合約程序的實際方面、政府應對措施、補貼制度的結構,甚至法律實踐的未來方向。
再生能源與電網儲能電池之間的關係
再生能源(主要是太陽能和風能)的發電量會隨著天氣和季節的變化而大幅波動。
為了吸收這些波動並保持供需平衡,使用儲能電池穩定電網至關重要。
隨著再生能源比例的增加,電力系統營運商越來越重視儲能電池,將其作為頻率調節和供需調節的手段。
近年來,將再生能源發電與儲能電池結合的混合系統已經普及,避免輸出控制的商業模式也不斷擴展。
此外,目前正在開發一些方案,允許儲能電池獨立用作儲能站,從而在容量市場、調壓電力市場和批發電力市場中產生收益。
例如,在跨區域輸電業者協調組織(OCCTO)營運的供需平衡市場中,儲能電池可以透過按小時競價提供平衡電力並獲得收入。
這大大提高了儲能電池在再生能源豐富的地區的經濟可行性。
為了實現到 2030 年再生能源佔比目標(36-38%),儲能電池的引入被定位為再生能源的「容器」。
隨著上網電價補貼/上網電價補貼制度的結束,電池儲能業務成為新的收入來源,並逐漸成為發電公司和投資者的策略選擇。
儲能電池市場的當前環境和區域特徵
日本儲能電池市場的供需結構和管制條件因地區而異。
尤其是在九州地區,太陽能發電裝置率約為全國平均的兩倍,輸出控制已成為常態。
2024 財年,控制率設定為 6.1%,控制量設定為 10.4 億度數,創歷史新高。
這導致採用電池儲能技術的發電企業數量迅速成長。
由於輸電能力的限制,北海道和東北部也出現了類似的管控風險。
在九州、四國、中國和中部地區之間,已經證實存在「大範圍同步抑制」現象,即由於互聯線路容量的限制,多個地區同時發生輸出抑制。
在這些地區,安裝併網電池正成為再生能源發展的先決條件。
同時,在關東和關西地區,電池儲能業務正在需求區域附近發展。
它正越來越多地被用於電網擁堵期間的峰值轉移和作為緊急備用電源,尤其是在工廠、資料中心和物流設施中。
此外,地方政府的補貼計畫和區域微電網示範計畫正在推進,市場潛力因地區而異。
連接應用程式的狀態
根據OCCTO和各電力公司的統計數據,2024財年併網申請數量達到創紀錄的9,544份(約為去年數的六倍)。
就容量而言,它將達到約 9500 萬千瓦(截至 2025 年 3 月) ,是迄今為止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和儲能電池組合。
此次激增是由於碳中和能源拍賣和補貼計畫擴大後,投資人爭相取得相關權益所致。
然而,有許多申請是為了「空置預訂」或轉售,而且有很多情況下很難將它們與實際使用申請區分開來。
因此,從 2025 財政年度開始,經濟產業省計畫要求互聯互通研究申請人提交保證金和土地權利確認文件,並限制申請人數。
這些加強的法規預計將優先考慮具有真正商業潛力的項目,並消除投機性地獲取併網權的行為。
此外,在申請階段揭露「建設成本估算」和「擁塞區域資訊」也逐步推進,要求投資決策者在開發初期就了解風險。
展望未來,確保從對接洽談到合約簽署的整個過程的透明度,並有望直接提高整個行業的信任度。
關於儲能電站權利和合約的獲取,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下面,我們將解釋在推進儲能業務時「獲取權利」和「合約實務」最重要的方面。
我們不會只是解釋程序,而是會深入探討實際合約和談判中出現的問題和法律問題,並解釋每個項目需要注意的要點。
連接考慮和連接合約申請的系統和操作流程
連結審查和合約申請流程是構成開發進度計畫基礎的最重要步驟。
透過向電力公司申請併網,您將獲得有關電網接收能力、建造成本估算以及必要設備要求等資訊。
一旦收到此回复,開發工作將取得重大進展,但由於有效期較短,通常為一年,因此必須迅速進入下一個合約申請階段。
收到上述回覆後,將同時進行設計條件確定、環境影響研究以及許可證和執照準備工作。
如果這些申請被延誤,有效期將到期,您將不得不重新申請,這將直接延誤整個專案。
申請連接合約時,您需要支付保證金,但該保證金並非簡單的“預訂費”,而是作為一項擔保,表明您實現該專案的意願。
因此,必須明確規定退還保證金的條件,並具體說明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退還保證金,例如「未能獲得行政批准」、「建設成本估算大幅增加」或「撤回併網同意」。
此外,一旦施工訂單下達,更改規格就變得困難,因此風險管理的關鍵在於在合約中明確設計定稿時的審批流程以及變更發生時的成本分配。
權利轉讓和合約談判實用清單
對連接權和土地使用權進行盡職調查
在轉讓連接權或土地使用權時,首先應該檢查的是「連接考慮回應表」的真實性和當前有效性。
必須仔細檢查答覆文件中規定的容量、位置和有效期是否與最新的電網資訊一致,以及自該文件發布以來電網限制是否發生了變化。
此外,目標土地的權利也很重要,我們將綜合考慮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者、地表權和租賃權的狀況、分區和建築覆蓋率限制,以及土地是否可以根據《農業用地法》進行轉換。
對於農業用地而言,轉換的可能性以及獲得非農業用地認證的程序因分區而異,因此事先諮詢至關重要。
此外,由於每個地方政府對電池容器是否被視為「建築物」有不同的判斷,因此有必要根據結構、地基和安裝區域來檢查是否需要建築物確認或開發許可。
合約中的強制性/推薦條款
陳述與保證條款透過保證申請的真實性而非虛假性,以及所獲得的土地權利和許可證的合法性,降低了合約將來無效的風險。
價格和結算條款明確規定了在價格波動的情況下分攤建設成本的規則,以避免意外的成本增加。
前提條件和終止條款旨在管理取決於外部因素(如補貼、拍賣結果、審批和許可證)的風險,並將製定根據合約的成功或失敗情況終止和清算的規定。
退款條款明確規定了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退還定金或預付款。
違反陳述與保證的損害賠償條款明確規定了在發現違約時既可以終止合約又可以賠償損失的機制。
時間管理和進度條款明確規定了每個里程碑的截止日期管理以及處理延誤的程序,使涉及多個利害關係人的流程管理變得清晰可見。
此外,聚合商合約中必須明確規定重要的實際事項,例如履約保證、營運責任和收入分配,以防止任何問題出現。
實際風險模式與規避措施
電池開發中最常見的風險和問題是取得連接權以進行扣押或轉售。
為了在交易初期核實企業實體的實際狀況,我們要求提供以往的專案績效和財務文件,以確認其真實的商業意圖。
考慮到建築成本上漲的風險,有必要在簽訂合約時加入重新談判條款和取消條款,並建立一套機制,以便在成本波動超過一定百分比時進行自動結算。
由於地方政府的反應不一,許可程序經常出現延誤,因此有必要記錄提交的文件和諮詢歷史,以防止因審查員變更而造成延誤。
此外,在營運階段,違反聚合商合約和網路風險的風險不斷增加,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製定緊急應變手冊並明確損害賠償的分配。
未來政策和市場趨勢以及實施時的風險管理
2026 財年,長期脫碳電源拍賣中儲能電池的目標容量計畫擴大至 2.0 GW,應用比例預計將達到約 4.5 倍。
2030 年國內電池安裝目標為 14.1 至 23.8 GWh。
這些統計數據證實了電池儲能市場的快速成長,對於理解下文所述的系統設計和市場趨勢至關重要。
有鑑於此背景,本章分析了最新的政策趨勢和市場成長方向,並有系統地組織了投資、合約和營運階段相關的實際風險管理因應措施。
關鍵政策和市場趨勢
政府正透過長期脫碳電源拍賣機制,建立支持儲能電池引進的體系,旨在確保脫碳電源的穩定供應。
2025 財年,共分配了 1.37 吉瓦(137 萬千瓦)的容量,申請總數達到 696 萬千瓦,凸顯了競爭的激烈程度。
得標者將獲得 20 年的固定收入,這將使專案融資更容易安排,並使其在銀行貸款方面具有優勢。
政府正在收緊土地制度,包括限制申請數量,並強制要求提交土地登記和土地測量文件,以防止未經授權的土地徵用和轉售。
雖然這些制度改革提高了投資者的進入門檻,但它們也有助於將資金集中到真正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中。
此外,解決區域電網擁塞問題和審查非農業類型連接的措施也在進行中,值得注意的是,系統實施情況因發展區域而異。
政府目前正在實施旨在加強廣域互聯和擴大平衡電力市場的政策,從而提高儲能電池的系統價值。
未來實施及維運風險
如上所述,到 2030 年,國內儲能電池的引進目標設定為 14.1 至 23.8 GWh,市場預計將從 2022 年的 41.7 億日圓成長約 18 倍,達到 758 億日圓。
然而,雖然這些系統的引入進展迅速,但該過程的每個階段(設計、建造和營運維護)都嚴重缺乏專業人員。
在維運成本中,定期檢查、電池模組維修和更換、遠端監控以及性能退化診斷等項目推高了成本。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人們引入了諸如利用人工智慧進行預防性維護和利用數位孿生進行營運優化等技術,並且正在興起一股既能降低成本又能延長使用壽命的潮流。
另一方面,管理外包程度越高,發生緊急情況或問題時責任劃分越模糊,因此必須嚴格定義合約服務等級協定 (SLA) 和報告製度。
建議操作手冊和維護合約明確規定監控義務、發現異常情況時的初步應對措施、報告期限以及應涵蓋的費用範圍。
特別我們認為,在實務上必須將災害或停電時的風險應對措施與業務連續性計畫連結起來,並確保與地方政府和消防部門的溝通管道暢通。
關於投資合約和管理實踐,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項
在投資合約階段,了解最新的市場體系和補貼方案非常重要。
尤其是在容量市場和長期脫碳電源拍賣中,投標條件、設備認證和中標後的履約義務都設定得非常嚴格,如果未能滿足條件,則存在保證金被沒收或投標資格被暫停的風險。
投資者需要靈活設計其商業計劃,以便能夠快速應對法律、法規和製度的變化。
在協商合約時,務必確認融資方(銀行和投資者)要求的陳述與保證以及重大不利影響(MAC)條款的內容,並明確政策變化、制度改革和燃料價格波動等外部風險在多大程度上可能構成終止合約的理由。
此外,在營運過程中進行風險管理時,必須確保合約涵蓋應對成本增加和技術更新的措施。
如果建設費用或維護費用增加,則必須根據結算條款進行定期審查,並建立制度以確保費用的公平分配。
此外,透過明確界定重新談判流程和期限,為應對非農連接和電網擴容等新的技術要求做好準備,可以防止各方之間出現分歧。
最後,我們認為長期穩定營運的關鍵在於定期重新評估整個收入模式,並透過審查聚合商合約和參與多個市場來分散風險。
補貼和支持體係以及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補貼制度是降低引入儲能電池初始投資負擔的最有效政策工具。
經濟產業省和環境省的支持計畫為超過 10 兆瓦的大型計畫提供高達 40 億日圓的補貼,預計未來將繼續提供類似的補貼。
這將減少約 30% 的初始投資,並提高專案的獲利能力。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將長期脫碳能源拍賣與補貼結合,以實現穩定收入和降低初始成本的商業模式正變得越來越受歡迎。
然而,申請補貼的過程極其複雜,即使獲得批准,也有很多義務,例如提交報告和接受審計。
文件不完整或進度報告延遲可能會導致申請被拒絕或被勒令退回,而且由於系統經常變化,法律和會計部門必須共同努力,並不斷查看最新通知。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採納並不意味著資金已得到確認”,只有在收到撥款決定通知後,補貼才能正式到位,並且需要在實際現金流計劃中反映這一點。
補貼是降低企業風險的有效工具,但我個人認為,制定一個不過度依賴補貼制度的財務計畫是必要的。
開發流程和管理程序
毫不誇張地說,電池儲能業務的成敗取決於從規劃階段就了解法律法規以及政府應對措施的準確性。
下面,我們將解釋從規劃到營運開始的每個階段應考慮的實際和法律程序。
首先,在選址時,要同時評估併網可能性和土地利用限制。
在電網擁擠的地區,成功的關鍵在於儘早申請接入,比較多個潛在位置,並確定最佳方案。我真誠地認為這一點至關重要。
一旦您提交了併網申請,電力公司將發出回覆函,說明建造成本和技術限制。
根據這些信息,我們估算項目總成本和盈利能力,並做出投資決策。
下一步是對土地進行盡職調查,檢查土地登記冊上的權利、地役權、地面權和租賃權的狀況、土地用途和使用限制,以及土地是否可以轉為農業用途。
如果涉及農地,則需根據《農業用地法》第4條和第5條的規定獲得用途變更許可。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需要變更農業用途的案例數量相當驚人。
如果農業用地被劃分為 2 類或 3 類農業用地,則可以轉作其他用途;但如果被指定為優質農業用地,原則上不允許轉換用途。
儘早與當地農業委員會進行討論,並考慮獲得非農業用地證書的可能性,這一點非常重要。
也需要從《城市規劃法》、《建築標準法》和《消防法》的角度來仔細考慮。
如果電池容器有地基或被視為永久性裝置,則可能被視為“建築物”,需要獲得開發許可和建築確認。
此外,在某些情況下,《消防法》要求安裝防火防災設備,並且可能適用有關危險物質處理的規定,因此,如果您未能檢查這些事項,以後可能會受到整改令或處罰。
一旦開始施工,我們就必須履行《電力業務法》和安全法規規定的義務,例如施工安全管理、由總電氣工程師監督以及保存試運轉記錄。
我以前在發電公司工作時,記得當時很難招到總工程師,我想我們的一些讀者可能也正在為如何招募總工程師而苦惱。
在運維合約中,必須明確規定安全責任、事故回應和通報系統,並定義發生異常情況時的指揮鏈。
一旦營運開始,建議利用容量市場和脫碳電源拍賣等系統來確保額外的收入。
最後,與政府和當地社區的合作對於長期穩定運作至關重要。
我們將根據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再生能源引進指南和景觀條例,透過舉辦當地居民說明會和發布環境考量文件來促進社會共識。
這將有助於我們贏得當地社區的信任,並確保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電池儲能計畫似乎是一項相當艱鉅的任務,需要法律、技術和行政部門的綜合力量密切合作。
總結與未來展望
如上所述,我們從系統、合約、管理和市場四個方面對電網儲能電池業務的實際方面進行了整理。
特別是從 2025 年開始,隨著電網擁塞和系統改革的日益頻繁,競爭力的關鍵不僅在於技術的引進,還在於法律風險的預防和管理。
在開發階段,一個切實可行的防禦措施是明確從考慮併網到批准併網的時間表,並透過權利轉讓和押金返還條款來限制風險。
在營運階段,全面管理至關重要,包括改善運維合約和服務水準協議、應對網路風險以及區域合作。
未來,儲能電池的市場價值預計將會增加,這主要是由於長期脫碳電源拍賣和容量市場,但補貼和監管的波動帶來的不確定性預計也會增加。
我認為,營運商不應只關注某一年的獲利能力,還應著眼於未來 10 年或 20 年,重視結構設計和合約管理。
尤其需要建立一個系統,監測行政指南和準則的更新、技術標準(JIS、IEC 等)的變化以及加強環境影響評估等因素,並迅速制定內部應對政策。
總之,電池儲能業務的成功取決於法律和技術問題的平衡。
我們相信,透過適當的權利設計和合約管理,參與建構支持再生能源與電力調節能力共存的社會基礎設施,將是未來提升企業價值的核心。
在未來的法律實務中,律師從合約方案設計的早期階段參與其中,並為全面組織商業理念、許可計劃和融資方案提供支持,可能會變得非常重要,甚至必不可少。
尤其是在涉及多方參與的框架中,例如連接合約和聚合合同,明確權利的優先順序、責任範圍和風險轉移條件將有助於防止後續問題。
此外,讓法律人員陪同公司參加行政諮詢和當地資訊會議,並履行其法律職責,似乎也有助於確保公司獲得信任。
我們認為,建構這樣一個以法律為主導的支持體系,將是律師在能源產業未來發展中扮演的角色。
作為一名從事再生能源和ESG領域實際工作的人員,我將密切關注電池儲能業務的發展,並將運用我所學到的知識為相關公司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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