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粗略地说
📌政治声明与法律现实存在差距——首相高市亮司和经济产业大臣赤泽一郎谈到“审查上网电价补贴”,但法律可行性有限。⚖️对已认证上网电价补贴价格进行追溯性修改存在很高的违宪风险——《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中有相关修正条款,但存在侵犯财产权和违反信托保护原则的可能性。💰降低上网电价补贴与财政资源损失的两难困境——如果在维持上网电价补贴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上网电价补贴,每年将出现数万亿日元的财政缺口。🎯最有可能实现的措施是收紧对新项目的限制——加强对非运营项目的取消、提高认证标准、优先考虑扶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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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这次,继首相高市和经济产业大臣赤泽宣布对可再生能源附加费进行审查之后,我们将从法律角度整理出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
2025 年 11 月,首相高市在众议院全体会议上表示,“我们将考虑未来的技术进步和征收此类附加费的必要性,研究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的性质”( 《太阳能杂志》,2025 年 11 月 20 日)。
经济产业大臣赤泽也表示,他将“重新审视扶持目标,并研究集中投资”。
然而,政治言论与法律制度的现实之间似乎存在巨大差距。
在本文中,我将从一名从事可再生能源法律事务的律师的角度探讨以下问题:
我们将从法律角度审查四个问题:1)改变征费单价的可能性;2)改变已批准的上网电价的可能性;3)财政资源短缺问题;以及4)通过减少已批准的项目来减少征费。
先决知识:上网电价补贴制度和税费的基本结构
FIT系统结构
FIT 系统(上网电价补贴系统)于 2012 年 7 月根据《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特别措施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启动。
该系统的关键特点是,在认证时确定的采购价格(FIT 价格)原则上在合同期限内(通常为 20 年)保持不变。
据信,该系统旨在确保企业业务的可预测性,并使企业能够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征税计算机制
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附加费(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附加费”)是电力公司在电费账单中增加的一项费用,用于弥补其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时产生的成本。
计算公式如下:
征费单价 = (购置成本 - 可避免成本 + 管理成本)÷ 预计售电量
2025 财年的征收费率定为3.98 日元/千瓦时(经济产业省,2025 年 3 月 21 日)。
这是该系统推出以来的最高金额,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每月用电量 400kWh)来说,每年大约需要花费 19100 日元。
关键在于征费单价与总购买成本之间存在依存关系。
换句话说,可以说,这种结构使得除非购买成本发生变化,否则征税单位价格本质上无法改变。
第一个讨论点:是否有可能直接降低征费单价?
法律框架
《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规定,征收单位价格应“由经济产业大臣在相关财政年度开始前,按照《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经济产业省,2025年3月21日)。
对单价变动的限制
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为了降低征费单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降低采购成本——降低 FIT 价格或减少采购金额
可避免成本增加——批发电力市场价格上涨(政策不可控)
电力销售量增加——电力消费扩张(难以刺激需求)
除非总购买成本保持不变,否则在现行制度下任意降低征税“单价”被认为是极其困难的。
从政治角度来看,如果不采取实际措施,例如在法律和数学上降低采购成本,就不可能实现“降低征税”的目标。
第二个争议点:是否可以追溯更改已批准的 FIT 价格?
原则:认证时价格固定
FIT 系统的可信度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一旦一个项目获得认证,其购买价格就不会改变。
这一原则不仅仅是一项政策考量,而且被认为根植于宪法第 29 条保障的保护财产权和保护信托的法律基础原则。
已获批准项目的运营商已根据批准时的上网电价制定了商业计划,从金融机构获得了贷款,并正在进行资本投资。
特殊变更条款的存在:《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11款
事实上,《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中有一项条款允许对已批准项目的采购价格进行追溯性修改。
《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如下:
“当价格或其他经济状况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波动时,经济产业大臣如认为特别必要,可修改采购价格和采购期限。”
该条款的存在已在证券报告等文件中作为风险问题披露( Ichigo Gree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2023 年 9 月 28 日,第 78 页)。
第11款的实质性适用性
然而,这项规定对申请条件的要求非常高。
申请要求的严格程度:
- 根据经济产业省自然资源能源厅的说法, “价格和其他经济状况的显著波动”是指“快速通货膨胀、通货紧缩或滞胀等特殊情况”。
- “当被认为特别必要时” ——诸如“减轻公众负担”之类的简单理由并不符合要求。
实际观点:证券报告指出,“我们认为采购价格和采购期限发生此类变化的可能性相当有限”( Ichigo Gree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2023 年 9 月 28 日,第 80 页)。
因变更审批申请而导致的价格变动
除第 11 条规定外,FIT 价格可能会因运营商自身的行为而发生变化。
如果您需要申请如下所述的变更认证,则届时将适用(通常较低的)FIT 价格(很容易理解!可再生能源)。
- 如果太阳能电池的总输出功率增加 3kW 或以上,或增加 3% 或以上。
- 如果总产量下降20%或更多
- 如果需要重新签订连接协议
这些并非“系统单方面做出的改变”,而是“企业自己选择的新认证”。
法律风险:如果援引第11条
如果政府援引第 11 条并采取措施追溯降低已批准项目的上网电价,则可能会出现以下法律风险。
1. 侵犯财产权的风险(违反宪法第 29 条)认证时的 FIT 价格是一种法律地位,对运营商具有财产价值。
在不符合“价格和其他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波动”这一要求的情况下降低价格,可能被视为侵犯财产权而未给予公正补偿。
② 违反保护信任原则的风险
作为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当行政机关对其曾经授予的法律地位作出不利改变时,必须权衡重大的公共利益需要与对经营者的信任。
在“通货膨胀迅速等特殊情况”尚未出现的情况下,人们认为没有理由推翻已经进行巨额投资的企业的信任。
③ 证明该要求适用的举证责任 “价格和其他经济状况的重大波动”这一要求非常抽象,如果其适用性在诉讼中受到质疑,举证责任很可能落在政府身上。
结论:虽然《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第3条第11款有法律依据,但其实施要求极其严格,如果实施,极有可能招致违宪诉讼。
我们必须指出,这种做法的可行性极低。
第三点:减税与财政赤字的两难困境
困境的结构
这就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 FIT价格不变→ 购置成本不变 →税费不变
- 降低征税额→ 与采购成本产生差额 →需要从其他方面弥补差额
据经济产业省2025年3月21日发布的数据, 2025财年的采购成本预计约为4.854万亿日元。如果将征收税率降低1日元/千瓦时,每年将造成约7700亿日元的财政缺口。
融资方案
方案一:从一般账户中支付补偿
这是最直接的方案,但也是财政部最不愿意看到的方案。
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的一个主要优势是可以在一般账户之外(资产负债表外)收取。
将其纳入一般账户将直接影响未偿政府债券余额和财政赤字数据,因此政治阻力被认为非常高。
方案二:设立新基金
据报道,政府已开始探索新的融资方案,例如“能源和气候基金”( 《太阳能杂志》,2025 年 11 月 20 日)。
然而,可能会有人批评说,这只是“换了个名字的国家负担”,并没有真正减轻负担。
方案 3:将负担转嫁给电力公司
理论上,也可以要求电力公司(最终是消费者)通过将其添加到输配电成本中来承担负担。
然而,这最终会以更高的电价形式转嫁给消费者,因此被认为与“降低税费”的政治诉求不符。
结论:降低税费和确保财政资源被认为是一种权衡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和财政上很难协调。
所有这些选项都面临着巨大的政治阻力,被认为不太可能实现。
第四点:通过“减少”已认证案件来降低税费。
转变思维方式:减少病例数量
如果在法律和政治上难以改变已认证的上网电价,一种可能的办法是通过减少认证项目的数量来遏制未来购置成本的增长。
这种方法的法律优势在于,它不直接针对已确立为既得权利的认证案例,而是针对新案例和尚未实施的案例,从而更容易避免援引第 11 条所带来的违宪风险。
法的手段
① 严格执行开始运营的最后期限
根据将于 2022 年 4 月生效的认证到期制度,在获得 FIT 认证后一定时间内(原则上太阳能发电为三年)未开始运营的项目将失去其认证(可以理解!可再生能源)。
由于该制度的严格执行,据报道,到 2024 财年,约有4.2GW 的非运营项目将到期( PVeyeWEB )。
未来,由于宽限期缩短和例外条款更加严格,很可能还会出现更多到期的情况。
法律问题
如果运营启动延迟是由于运营商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例如并网延迟或获得许可证和许可的延迟,则撤销令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② 收紧新的认证标准
经济产业大臣赤泽提出的政策是“优先支持以区域共存为目标的技术引进”,这被解读为新认证的区域共存要求将会收紧。
具体而言,可以加强以下要求:
- 有义务记录与当地居民达成的协议
- 扩大环境评估范围
- 加强对景观条例和《自然公园法》一致性的检查
法律问题
如果要求过于严格,可能会有效地阻碍新进入者,并与上网电价补贴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引进的初衷相悖。
③ 重点关注支持目标
经济产业大臣赤泽表示:“我们将考虑如何提供支持,考虑到传统太阳能发电成本降低的进展,并将重点支持引进钙钛矿等下一代太阳能电池以及旨在实现区域共存的屋顶安装”( 《太阳能杂志》,2025年11月20日)。
这被认为代表着一项政策转变,该政策将限制新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适用于已经实现经济独立的传统太阳能发电,并将支持转向下一代技术。
法律视角:这一方向与上网电价补贴制度的初衷——“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经济独立”——相一致,并被认为具有较高的法律合法性。
实际运动
2025 年的上网电价补贴制度改革将使 10kW 或以上的屋顶太阳能发电获得优惠收购价格,而地面安装的太阳能发电基本上将受到不公平待遇(经济产业省,2025 年 3 月 21 日)。
这被视为“优先考虑受助者”政策方向的具体落实。
结论:通过减少已认证案件来降低税费被认为是法律上最可行的方法。
但是,它对已批准项目的适用存在局限性,而且其效果需要中长期才能显现。
法律可行性矩阵
目前的分析可以总结如下:
| 措施 | 法的可能性 | 政治障碍 | 可行性 | 效果出现的时间 |
|---|---|---|---|---|
| 直接降低征费单位价格 | × 困难(计算公式的结构限制) | - | 极低 | - |
| 第 11 条规定下的价格变动 | △ 法律依据,但要求严格 | 极高 | 极低 | 即时 |
| 来自一般账户的补偿 | ○ 可能 | 极高 | 低 | 即时 |
| 更严格的新认证 | ○ 可能 | 中 | 高 | 中长期 |
| 加强取消不活跃项目 | ○ 可能 | 低 | 极高 | 短期至中期 |
| 支持目标的优先排序 | ○ 可能 | 中 | 高 | 中长期 |
律师视角:未来前景
政治言辞与法律现实之间的差距
虽然首相高市和经济产业大臣赤泽最近关于“审查征税”的言论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政治呼吁,但从法律可行性的角度来看,这些言论被认为非常有限。
“降低税费”这一说法在公众中很受欢迎,但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援引第11条(要求的适用性问题和违宪风险)
- 来自一般账户的巨额补贴(难以维持财政纪律)
- 新项目大幅减少(效果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
企业应注意的几点
作为一家可再生能源企业运营商,我们认为今后应牢记以下几点。
1)变更审批申请的风险管理
涉及改变输出或重新签订连接合同的变更需要申请变更审批,并且存在适用新的(更低的)上网电价的风险。设施变更计划需要仔细考虑。
② 遵守投产期限
对于尚未投产的项目,严格管理投产期限至关重要。建议尽早识别并网和审批延误的风险,并在必要时考虑咨询经济产业省或申请宽限期。
3)满足与当地社区共存的要求
对于新项目而言,满足与当地社区共存的要求,例如记录与当地居民达成共识的过程以及加强环境考虑计划,预计在未来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4. 关注下一代技术
我们应该继续收集有关下一代技术(如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和海上风电)投资机会的信息,这些技术正在获得优先政策支持。
⑤ 监测触发第11条的风险
理论上,因第11条而进行价格调整的可能性并非为零。然而,当前的经济形势是否构成“快速通货膨胀等特殊情况”尚存疑问,实际上,这种可能性被评估为“相当有限”。
预期未来情景
作为一名从事可再生能源法律事务的人员,我预测未来会出现以下情况:
短期的(1~2年)
- 所谓“审查”,实际上主要集中在收紧对新项目的限制上。
- 加快非运营项目认证到期速度
- 对社区共存的更严格要求提高了新认证的门槛。
- 援引第11条的可能性极低
中期的(3~5年)
- 从传统太阳能发电转向下一代技术的趋势正在加速发展。
- 加大对海上风电等大型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但征费负担将暂时增加)
- 由于推进向FIP体系的过渡,新批准的FIT项目数量将逐步减少。
长期的(5~10年)
- 由于FIT项目实施后项目的增加,总采购成本将逐步下降。
- 随着可再生能源经济独立性的增强,附加费制度本身也将逐步降低。
- 过渡到新的融资机制,例如碳定价(碳税/排放交易)
我们认为,已获批准的案例通常会受到保护。援引宪法第十一条的条件极其严格,冒着违反宪法的风险去修改价格,在政治上意义不大,从法律稳定的角度来看也不现实。
但是,由于运营商方面的原因,例如申请变更批准或违反开始运营的最后期限,价格变动的风险需要给予足够的谨慎。
概括
在本文中,我们从法律角度探讨了首相高市和经济产业大臣赤泽关于审查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的讲话之后的四个问题。
主要结论如下:
- 由于计算公式的结构,直接降低征费单价是困难的。
- 《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第 3 条第 11 款规定了修改已批准的上网电价补贴 (FIT) 的规定,但启动这些规定的要求非常严格,而且实施这些规定存在违宪的风险。
- 降低税收和确保财政资源是难以同时实现的难题。
- 最有可能实现的措施是对新项目和现有项目进行更严格的执行,并加强对不运营项目的取消。
预计要求审查该税收的政治呼声还会继续,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最现实的情况是,已经批准的案例基本上会受到保护,而新的和现有的案例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作为可再生能源业务运营商,我们认为建立一个能够快速响应系统变化的系统非常重要,例如变更审批申请的风险管理、遵守运营启动期限以及响应区域共存要求。
我们将继续监测系统趋势,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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