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粗略地说
- 📈并网储能电池申请数量呈爆炸式增长:截至2025年9月底,已受理约1.5万份申请,总容量约1.6361亿千瓦(约为去年同期的三倍)。https://www.itmedia.co.jp/smartjapan/articles/2511/28/news054.html 尽管申请数量增长迅速,但实际并网率仅为0.3%,表明大部分申请尚未实现。
- 🚫 “空置预留”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经常出现将并网申请提交到实际上不可能安装电网的地点的情况,例如防灾公园和在建用地。一些运营商甚至出于投机目的,一次性申请数十个并网名额,并付费转让并网权。
- 📋自2026年1月起,提交土地相关文件将成为强制性要求:届时将启用新系统,要求在申请并网时提交土地登记文件。这不仅适用于并网储能电池,也适用于所有需要考虑并网的新建发电设施。
- ⚖️正在考虑加强合同申请阶段的监管:正在讨论防止空头扣押的多层次措施,包括确保土地所有权、确保商业计划的具体性以及简化尚未开工建设的长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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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摘要】电网储能电池“空置”问题的本质及加强纪律:从下一代电力系统工作组第五次会议中解读出的切实应对措施
介绍
这次,我们将解释电网储能电池并网程序中的“空预留”问题,该问题在2025年11月14日举行的自然资源能源署“下一代电力系统工作组”第五次会议上进行了深入讨论。
电网储能电池有望成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应用的关键基础设施。然而,尽管申请并网储能电池的数量正在迅速增长,但由于部分申请项目缺乏商业可行性,导致电网容量“闲置”的问题日益严重。
可以说,经济产业省才刚刚开始认真着手解决如何分配有限的电网容量这一公共产品,以及如何平衡这一问题与运营商的自由活动这一难题。
本文将详细解释会议上宣布的加强法规的法律意义和实际影响,并特别阐明企业应立即采取哪些行动来应对将于 2026 年 1 月生效的新要求。
目前并网电池连接申请状态:数据显示出现异常激增
“应用爆炸”的现实体现在数字上
截至2025年9月底,电网储能电池并网申请和合同的受理情况如下:
(参考: https ://www.itmedia.co.jp/smartjapan/articles/2511/28/news054.html)
| 项目 | 数字 | 容量 | 评论 |
|---|---|---|---|
| 连接考虑接受 | 约15,000件 | 约1亿6,361万kW | 截至八月底的中国地区 |
| 连接合同申请接受 | 约2,800件 | 约2,260万kW | – |
| 已连接 | 111件 | 约49万kW | 实际完成互连的案例数量 |
从这些数据可以明显看出,并网申请时间和实际并网时间之间存在着极大的“漏斗效应” 。并网申请容量约为1.6361亿千瓦,而实际并网容量仅约为49万千瓦,实现率仅为0.3% 。
当然,从提出并网申请到最终完成并网通常需要数年时间,因此我们不能仅凭这个数字就下定论。然而,正如我们稍后将讨论的,许多并网申请中都存在项目实施意愿不强的情况,因此这种低实施率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区域趋势:集中于特定区域
从各地区的连接接受能力来看(截至 2025 年 3 月底),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平衡。
(参考资料: https ://www.jarnet.jp/20250607.pdf)
| 区域 | 连接考虑能力 | 同比变化 | 增长率 |
|---|---|---|---|
| 东北 | 4,162万kW | +3,244万kW | +约3.5倍 |
| 东京 | 1,791万kW | +1,125万kW | +约2.7倍 |
| 九州 | 1,511万kW | +806万kW | +约2.1倍 |
| 中国 | 1,041万kW | +898万kW | +约6.3倍 |
这种集中似乎反映了以下经济逻辑:
- 长期脱碳电力拍卖的调整系数:针对不同区域设定不同的系数,这会影响竞价价格,导致申请集中在有利区域。
- 土地获取难易程度:集中在容易获取相对大片土地的地区
- 可用电网容量信息:现有电网信息披露明确了易于连接的区域。
中国地区的增长率(约 6.3 倍)尤其值得注意,据推测,其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因素。
与政策支持的联系:补贴和拍卖驱动型申请
自然资源和能源署的一项分析显示,并网申请集中在补贴和拍卖申请的截止日期前后。
补贴申请(2023 年)
- 公募开始:2023年5月24日
- 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6月14日
- 连接申请高峰期:2023年1月(公开募股前4个月)
这种现象的背景被认为是制度设计中对人际关系的考量。
提交并网研究报告的截止日期为申请提交后三个月内,报告表格有效期为一年。由于申请补贴需要提交并网研究报告,因此推测运营商会提前提交申请,并将申请集中在1月份。
长期脱碳电力拍卖
- 商业信息登记: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
- 并网申请数量:2023年7月至10月逐步增加
从这项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存在着为了获得政策支持而制定的“战略应用” 。
为了满足补贴和拍卖要求,即使业务前景仍不明朗,运营商也会有动力申请并网。
虽然这是合理的商业行为,但有人指出,这最终会阻碍电网容量的有效利用。
“空置预留”问题的本质:对电网连接权的投机行为
空舱的定义和类型
“漂移”指的是在项目实现的意愿或确定性不高的情况下,仍然长期持续地确保电网容量的行为。
在下一代电力系统工作组的讨论和听证会上,确定了以下几种类型。
类型 1:在明显无法开展业务的地点提出的申请
以下案例来自对多家电力输配公司的访谈:
- 公共土地,例如防灾公园:原则上,根据公园法和城市规划法,禁止安装用于商业用途的蓄电池。
- 已在建土地:申请并网许可的土地上,其他建筑物正在建设中。
- 分区规划条例:禁止建设工业设施的区域,例如住宅区。
- 低洼地区:洪水风险高且不适宜安装储能设施的土地
一般电力输配公司指出,“似乎有人根据互联网上的地图信息提交并网申请,目标是空地。”
这些申请可以被认为偏离了“连接考虑”程序的目的(获取商业可行性评估信息),其本质上是为了投机性地确保电网容量。
类型 2:大规模并行应用程序(多个应用程序)
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以下几种商业行为:
“只有在提交并网研究报告后,并网点的建设成本负担才能明确。根据电网并网程序的规定,并网研究的数量没有限制,因此无论并网研究成本有多高,只要找到建设成本负担相对较低的并网点,就可以收回并网研究的成本。”(储能电池运营商和储能系统制造商)
根据分析,每有一份补贴申请或竞标,就有企业同时申请数十个连接。
在现行制度下,对提交的互联互通研究申请数量没有限制,只要在有效期(一年)内,就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互联互通研究回复表格,因此这种行为在技术上是合法的。
然而,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更严格的纪律,因为这是一种私人垄断有限电网容量这一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3类:为投机目的而转售权利
问题最多的商业模式如下:
“一些企业本身并没有从事储能业务的计划,但出于投机目的,他们会走完所有流程,直至完成并网评估、并网合同签订或并网审批阶段,然后付费将并网权转让给储能企业。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企业会将数十份并网评估申请打包在一起,进行交易,交易金额远远超过建设成本。”(储能企业)
根据现行《电力业务法》,经电力输配业务经营者同意,可以转让并网对价答复和并网合同状态。然而,由于电网容量是稀缺资源,旨在以营利为目的的转售申请可能被视为偏离《电力业务法》所设想的“电力业务的正常经营” 。
在其他国家(如英国和美国),投机性申请受到限制,要求获得土地所有权并缴纳保证金。
空置持有的三个缺点
缺点1:对于真正可行的项目而言,连接延迟会导致延误。
电网容量有限。据信,由于闲置容量的利用,正在发生以下恶性循环。
未利用项目增加 ↓ 电网容量有效利用率下降 ↓ 新应用并网周期延长 ↓ 真正可行的企业放弃进入市场 ↓ 无法实现可再生能源和储能电池的引入目标
这不仅仅是个别企业的问题,而且被认为是阻碍日本实现整体能源政策目标的一个因素。
缺点2:一般电力输配公司资源有限
截至 2025 年 9 月底,已收到约 15,000 份连接申请。
考虑到每个案例所需的工作量(系统分析、建设成本估算等),人们认为输配电公司的人力资源正变得紧张,导致以下问题:
- 越来越难以在截止日期(三个月内)前回复有关连接事宜的请求。
- 制定和实施电网扩建计划的障碍,应是工作的重点。
- 增加的考虑成本(最终转嫁到运输费用上)
危害三:公平性丧失和社会成本增加
并网原则是“先到先得”。
然而,由于货舱空置,会出现以下问题:
- 真正可行的后期交易正被投机性的早期交易所扼杀。
- 如果申请人在一般电力输配公司进行电网扩容工作后放弃该项目,最终成本将由其他电网用户(包括普通消费者)承担。
公平性问题被认为是一个重要问题,它触及了电力业务体系的核心。
自2026年1月起生效:加强并网审查阶段的规定
新要求概要:强制提交土地相关文件
从 2026 年 1 月起,所有申请并网的电网储能电池和新建发电设施均需提交以下文件。
(参考: https ://www.itmedia.co.jp/smartjapan/articles/2511/28/news054.html)
| 需提交的文件 | 内容 | 附加信息 |
|---|---|---|
| 登记簿认证副本(所有事项证明) | 计划安装地点的登记信息 | 所有者、土地用途、面积、是否有抵押贷款 |
| 土地利用调查结果 | 对《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标准法》等法规进行研究 | 分区、建筑覆盖率、容积率、高度限制 |
| 所有者情报 | 当前土地所有者姓名 | 与申请人的关系 |
| 响应状态 | 土地征用进展 | 销售合同已签订/正在谈判/尚未谈判等。 |
重要法律要点
问:如果我不“拥有”土地,我可以申请吗?
答:不。新要求并非要求必须取得土地,而是要求进行土地勘测和确认。但是,以下确认工作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
- 根据法律规定,该地块位于可以安装蓄电池的区域。
- 土地所有者必须能够被识别。
- 正在采取一些行动(例如开始谈判)来获取土地。
这一点似乎被视为一项需要考虑的因素,目的是为了避免过度限制企业的自由。
问:这是否仅适用于电网储能电池?
答:不。它适用于“所有需要考虑并网的新建发电设施”。
尤其…
- 系统用蓄电池(全容量)
- 高压和超高压太阳能发电
- 风力发电
- 其他新型能源(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为了确保各种电源类型之间的公平性,已采取措施不将范围限制在蓄电池上。
申请表上需包含的补充信息(图片)
根据下一代电力系统工作组的资料,并网研究申请中预计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新增项目】■ 商业用地信息 ├─ 位置(地块编号) ├─ 土地登记簿上的土地用途 ├─ 土地登记簿上的所有者姓名 ├─ 与申请人的关系(自有/租赁/协商中/其他) ├─ 《城市规划法》规定的用途分区 ├─ 《建筑标准法》规定的建筑覆盖率和容积率 ├─ 其他法律限制(《农业用地法》、《森林法》、《自然公园法》等) └─ 土地征用计划(已制定)【需提交的文件】□ 土地登记簿认证副本(所有事项证明) □ 官方地图副本 □ 用途分区证明或城市规划图 □ (如正在协商中)与土地所有者的备忘录等
实际意义:企业现在需要做什么
回应 1:对 2026 年 1 月之前最后时刻提交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
如果您在2025年12月底之前申请,则可能适用旧规则。但是,您应该考虑以下风险。
- 仓促申请可能会导致在后续的合同申请阶段无法获得土地所有权,从而导致项目被放弃。
- 如果在连接考虑答复的有效期(一年)内未完成土地征用,则可能需要根据新要求重新申请。
建议采取的措施
- 对于可在 2025 年 12 月底前提交申请的项目,首要任务是与土地所有者签订谅解备忘录 (MOU)。
- 从 2026 年 1 月起,申请将提前做好准备以满足新的要求。
回应 2:审查现有申请
我们认为,对于在 2025 年 12 月底之前提交申请的项目,以下事项也应予以确认。
- 确认连接考虑答复表有效期内的管理系统(通常为一年)
- 在合同申请阶段做好土地所有权要求的准备(这些要求未来可能会加强)。
- 重新评估业务可行性(考虑到建设成本分摊可能出现的波动)
应对措施3:尽早开展土地尽职调查
清单:
- [ ] 获取土地登记簿副本(确认所有权、抵押权和租赁权)
- [ ] 查阅官方地图和勘测图(测量面积、边界是否已确定)
- [ ] 城市规划法:分区、区域划分及开发许可的必要性
- [ ] 建筑标准法:建筑覆盖率、容积率、道路通行义务
- [ ] 农业用地法:农业用地用途变更的必要性及许可前景
- [ ] 森林法:是否需要森林开发许可证
- [ ] 自然公园法/文化财产保护法:特殊区域的指定等。
- [ ] 地形和地质条件:是否适合安装电池储能设备
- [ ] 周边环境:距居民区的距离、距电力线的距离
在这些调查中,与司法文书员、房地产估价师、土地和房屋测量师等专家合作被认为是有效的。
加强合同申请阶段的监管:未来问题
当前合同申请流程存在问题
在考虑连接方式之后,合同申请阶段才是真正确保电网容量的阶段。
当前系统涉及以下流程:
获取并网研究回复 ↓ 合同申请(确保电网容量) ↓ 技术研究 ↓ 并网批准和合同签订 ↓ 建设费用分摊 ↓ 施工实施 ↓ 并网
即使到了这个阶段,也观察到了以下“空仓挂机”行为:
问题1:合同签订后,施工尚未开始。
- 有些项目已通过合同申请确保了电网容量,但建设工作要几年后才会开始。
- 通过延迟支付建设成本,电网容量实际上得以“免费”保障。
问题 2:业务运营发生重大变化
- 签订合同后大幅缩减产量规模(例如,最初为 10MW → 实际为 2MW)
- 由于充放电模式的变化,对电网的影响与最初的预期存在显著偏差。
问题 3:持续的投机性转售
- 完成所有流程直至获得并网许可,然后以高价转售并网权。
- 如果找不到转售商,合同将被终止,电网容量将被归还(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关于加强合同申请阶段监管的提案(审议中)
下一代电力系统工作组正在讨论以下方向:
加强措施一:提高合同申请要求
| 项目 | 现行 | 加强计划(正在考虑中) |
|---|---|---|
| 土地所有权 | 没有请求 | 需要确保土地所有权或长期租赁权 |
| 商业计划 | 简单计划 | 提交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包括财务计划和时间表)。 |
| 商业可行性证明 | 不要 | 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协议或自筹资金证明 |
要求提供土地所有权证的理由如下:
- 电网容量稀缺:在分配有限的公共物品时,优先考虑可行性高的项目是否合理
- 其他国家的先例: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已经引入了土地所有权要求。
- 符合《电力业务法》的宗旨:从“确保电力业务正常经营”(该法第1条)的角度来看,排除投机性申请是合理的。
强化措施二:应对合同签订后的重大变更
正在考虑的措施
- 如果产量规模的变化超过原计划的±20% ,则将视为新的申请。
- 如果充电/放电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则需要进行新的技术审查。
- 如果这一改变加剧了对电网的影响,那么现有的优先权将会丧失。
互联合同是根据申请时的业务内容(合同的性质)签订的,任何重大变更都应视为“新项目”,这是合理的。
加强措施3:整理长期积压项目
正在审议的规则
- 如果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期限内(例如三年)未开始施工,则合同终止。
- 但是,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误可酌情处理:
- 一般电力输配公司电网建设延误
- 行政程序延误(环境评估、农地用途变更许可等)(并非企业经营者的过错)
-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流行病等)
实用笔记:
- 需要明确“开工建设”的定义(是指土地开发还是地基工程的开始?)
- 可以考虑强制要求提交进度报告(年度或半年一次)。
其他国家的法规:可供参考的制度设计
英国土地所有权要求
在英国,申请接入输电网时,必须签订期权协议(优先购买土地的谈判权)或租赁协议(租赁协议) 。
系统的影响
- 遏制投机性大规模申请
- 缩短从连接申请到互联的时间(通过缩小范围至极有可能的情况)
美国PJM市场利润体系
在美国PJM市场(宾夕法尼亚-新泽西-马里兰互联市场:宾夕法尼亚州、新泽西州和马里兰州地区的批发电力市场)……
- 申请接入网络时需要缴纳学习押金。
- 需在合同申请阶段缴纳额外的互联保证金
- 如果项目被放弃,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用于降低其他电网用户的成本)。
对日本的影响
- 要求经济承诺会降低随意申请的积极性。
- 通过使用没收的资金来支付电网升级的费用,社会成本将得到公平分担。
与数据中心需求竞争:另一个争议点
数据中心并网应用数量快速增长
在第五次会议上,数据中心并网应用的快速增长也被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数据中心连接申请的当前状态(截至2025年9月底)
- 全国特高压需量并网供电合同应用容量:约1992万千瓦
- 目标时期:2025年至2029年计划互联
- 按地区划分,九州的装机容量最大:约 495 万千瓦(相当于该地区 2024 年最大电力需求的约 29%)。
随着对人工智能的需求不断增长,建设大规模、耗电量巨大的数据中心的计划也越来越多。
电网储能电池与数据中心之间的竞争
电网容量在发电侧(可再生能源和电池放电)和需求侧(一般需求和电池充电)都受到限制。
【电网容量竞争图】发电侧(反向功率流)需求侧(正向功率流)├─ 太阳能发电 ├─ 一般用户 ├─ 风力发电 ├─ 数据中心 └─ 蓄电池(放电) └─ 蓄电池(充电)↓↓【输配电线路容量】(有限,先到先得)
竞争的现实
- 数据中心每天24小时消耗大量电力(基本负荷需求)
- 电网储能电池的充电主要集中在太阳能发电过剩时期。
- 如果双方都希望在同一变电站区域内进行连接,则正向潮流侧的系统容量将很紧张。
这很可能被视为一项新的挑战。
数据中心可用性问题及解决方案
数据中心也面临着与并网电池类似的利用率不足问题。
问题
- 土地和建筑物在合同申请阶段尚未最终确定(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尚未“落实”)。
- 在未明确供电条件(接收电压、接收点)的情况下应用
- 在评估了业务可行性之后,需求规模被大幅下调。
正在考虑的应对措施
- 引入一套系统,鼓励在满足供应条件(例如收货点)时提交合同申请。
- 扩大向大型消费者披露“大规模供应潜力图”。
- 东京电力公司电网公司率先行动 https://www.itmedia.co.jp/smartjapan/articles/2511/28/news054_3.html
- 假设超高压需求达到 50,000 kW 或以上,则地图上会显示可用容量为 50 MW 或以上的变电站。
对实践的影响
- 数据中心运营商可能需要同时考虑选址和并网可能性。
- 对于电网储能电池运营商来说,选择能够与数据中心需求相抗衡的地点也至关重要。
律师的视角:应对纪律加强的切实措施
按业务类型进行影响分析
①电网储能电池开发商(我们自己的公司)
主要影响
- 申请并网前需进行更严格的土地尽职调查
- 推进土地征用谈判(无需等待连接审查结果即可开始谈判)
- 审查多地点并行应用程序的策略
建议采取的措施
- 完善业务可行性筛选:申请接入前,先自行估算建设成本。
- 谅解备忘录(MOU)签署流程标准化:根据关联性研究结果与土地所有者签订谅解备忘录。
- 提前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提前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换和开发许可等行政手续。
② 储能系统制造商(代表客户申请)
主要影响
- 加强对客户(最终用户)的责任感
- 对连接审查机构服务进行审查(增加土地测量工作)
建议采取的措施
- 修订与客户的外包合同:明确土地勘测工作的范围和费用负担
- 与土地测量专家合作:加强与司法文书员、房地产估价师等的合作关系。
3. 金融机构(项目融资)
主要影响
- 更严格的贷款发放前提条件
- 深化尽职调查
建议采取的措施
- 贷款协议条款变更:在贷款执行条款中新增“确保土地所有权或租赁权”条款
- 获取法律意见:规范土地所有权和预期许可证、执照的外部法律意见获取流程
合同起草实务:附条件土地买卖协议
为了符合新要求,采用有条件销售协议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示范条款(草案)
● 条款(先决条件) 1. 本协议在满足下列所有先决条件后生效。(1) 买方已获得电力传输和分配公司关于在标的物上安装并网储能电池的并网考虑答复,并已确认建设成本低于●●日元。(2) 已根据《农业用地法》第5条取得标的物用途变更许可(如为农业用地)。(3) [其他条件] 2. 如前款所述先决条件未在●/●/●2020年之前满足,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 条款(定金退还) 如因未满足前款所述先决条件导致本协议失效,卖方将向买方退还已收到的全部定金。
观点
- 降低风险的方法是要求获取连接审查回复文件作为终止服务的条件。
- 设定建筑成本上限,以避免意外的成本上涨
- 明确在未满足先决条件的情况下退还押金的规则
从预防纠纷的角度来看:记录保存和合规性
① 申请程序记录保存
推荐唱片
- 连接申请表副本(所有页面)
- 附件文件的原件(登记册、城市规划图等)
- 与土地所有者谈判的记录(电子邮件、会议记录)
- 内部审批文件(商业可行性评估、风险分析)
保存期限:自合同申请之日起至并网完成之日止五年(按照《公司法》第432条规定的账簿和文件保存期限执行)。
② 合规性检查清单
新要求合规性检查
- [ ] 该登记册副本是否在过去三个月内获得?
- [ ] 是否已从当地政府正式取得分区许可证?
- [ ] 与土地所有者的谈判是否有书面记录?
- [ ] 是否已正确获得内部批准(批准请求)?
- [ ] 您是否查阅过相关法律法规(农业用地法、森林法等)?
我们认为,建立一套记录和核查这些事项的系统将有助于防止未来发生纠纷。
未来系统趋势:在正向流侧引入非农连接
什么是非固件连接?
非固定连接系统允许在不增加输配电设施容量的情况下连接电网,但前提是拥堵期间运行受到限制(输出抑制和充电限制) ,即使设施中没有可用容量。
目前,非固定连接技术已在发电侧(逆向流动侧)得到应用,但对于未来的电网储能电池而言,在正向流动侧(充电侧)引入非固定连接技术是一个重要问题。
非农连接前向流侧系统设计中的问题
下一代电力系统工作组提出了以下讨论要点:
讨论要点1:目标电压等级和容量
考虑因素
- 只有特高压还是也包括高压?
- 它应该应用于现有电池还是仅适用于新安装的电池?
- 设定最低容量限制(例如,1兆瓦或以上)
讨论要点二:限制充电的具体方法
考虑因素
- 充电限额指令分配方式(实时或提前规划)
- 收费限额的计算方法(按比例或优先顺序)
- 充电限制命令分发计划
技术的课题
- 电源调节器(PCS:电源调节系统)支持(命令接收和控制功能)
- 通用电力输配电公司的系统开发
问题三:对企业生存能力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考虑因素
- 充电限制期间的补偿(目前发电没有补偿)
- 充电限制的频率和时间段的可预测性
- 信息披露方法(按地区公布限制措施执行数据)
对企业的影响
- 充电能力下降的风险需要纳入商业计划的考量范围。
- 长期脱碳电力拍卖对调整系数的影响
实践启示:重新评估商业策略
一旦引入前向流动非农连接,预计将出现以下战略变化:
传统选址标准
- 最重要的是电网的“空闲容量”。
- 重点关注拥有大片空地的区域
新选址标准
- 太阳能发电量高的地区(充电机会众多)
- 潮汐流波动较大的地区(利用白天多余的电力)
- 预计充电限制发生频率较低的区域
实际应对措施
- 对各区域可再生能源引入量和当前数据进行分析
- 进行收费限制模拟(盈利能力评估)
从有效利用电网容量的角度来看,这一新系统被认为具有重大意义,但也可能给运营商带来新的风险因素,因此需要仔细考虑。
概括
本文阐述了并网储能电池连接程序中的“空预留”问题以及加强监管的措施,这些问题在下一代电力系统工作组第五次会议上进行了讨论。
纪律加强的总体情况
以下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概要:
【自2026年1月起】加强并网审批阶段的监管 ├─ 强制提交土地相关文件 ├─ 扩大并网审批申请所需信息范围 └─ 不限电源类型(确保公平性)【未来规划】加强合同申请阶段的监管 ├─ 要求提供土地所有权(所有权/租赁权) ├─ 强制提交详细的商业和财务计划 ├─ 合同签订后重大变更的处理(视为新合同) └─ 简化长期未开工项目的流程(合同终止)【中长期规划】灵活调整并网规则 ├─ 引入正向非固定型并网 ├─ 实施实时充电控制 └─ 审查电网加固规则
对加强纪律的法律评估
加强纪律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 与《电力业务法》宗旨条款的一致性:与“确保电力业务正常运营”的宗旨相一致
- 坚持比例原则:最低限度的监管(“已勘测土地”而非“已拥有土地”)
- 与他国先例的一致性:采取符合国际标准的措施,例如英国和美国的做法。
致从业人员
2026 年 1 月是所有参与电网储能电池业务的企业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现在需要采取的行动。
对现有项目进行全面审查
- 确认已提交并网申请的项目的土地所有权取得情况
- 制定额外措施以满足新要求
建立内部系统
- 建立与负责土地测量的专业部门和专家合作的体系
- 审查连接申请的内部审批流程
合同形式的修订
- 在土地购买和租赁合同模板中添加一项条款,规定暂停考虑并网事宜。
- 明确业务外包合同中的土地测量工作
持续收集信息
- 定期查阅下一代电力系统工作组的会议记录和资料。
- 密切关注有关加强合同申请阶段监管的提案。
最后
加强监管不应被视为“障碍”,而应被视为改善市场健康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机会。
如果能够创造一个环境,让真正可行的项目优先并网,我们相信电池储能业务整体的投资吸引力将会提高,从而在长期内扩大市场规模。
电网储能电池是吸收可再生能源波动性和稳定电网的重要设备。
为了加快此类系统的引入,必须有效利用有限的电网容量,并创造一个能够使真正可行的项目快速接入电网的环境。
我们认为,加强纪律可以看作是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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