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粗略地说
- 📉 自2026年9月1日起,初级调整功率等的上限价格由15日元降至10日元,事实上部分地区的最高投标价格大幅下调。
- 🗾 然而,价格走势存在地区差异,整个主要调节市场不太可能均匀"崩溃"。
- ⏳ 仅根据系统变更后的短期数据(尤其是最高中标价)来判断长期盈利能力被认为是快速的。
- 🔋 电网电池的商业可行性不仅必须通过价格来验证,还必须通过中标率、中标数量、参与产品、SOC管理和评估风险来验证。
简介
本文将解释2026年9月1日实施的降价,这是初级调整权的上限,以及随后立即观察到的价格下降。
2026年8月3日的文章“供需调整市场上限价格将从15日元上涨至10日元。电池存储运营商现在应该审查的要点在本节中,我们阐明了原定于同年9月1日开始的价格削减上限的细节,以及该制度背后的想法。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指出复合产品、一次和二次调整力①的价格上限将从15。00日元/ΔkW·30分钟降低到10。00日元/ΔkW·30分钟,并且依赖接近价格上限的高价值合同的收入计划将需要审查。
随后,按计划,9月1日根据实际供需水平实施了新的价格上限,有信息表明,由于多个地区最高投标价格大幅下跌,初级调整部队的价格"崩溃"。
然而,价格上限的降低并不等同于整个初级调整力量市场或个别电池存储业务盈利能力的立即崩溃。
本文是上一篇文章的后续,概述了如何理解系统变化后观察到的初始价格变化。
上一篇文章确认的降价限额细节
电力储备交易所(通用公司协会)。以下简称“EPRX”。) 2026年7月30日宣布“关于供需调整市场的ΔkW上限价格”报告显示,自2026年9月1日实际供需期起,复合产品、一次调整力、二次调整力①的上限价格已从15。00日元降至10。00日元/ΔkW·30分钟。
| 产品 | 截至2026年8月31日 | 自2026年9月1日起 |
|---|---|---|
| 复合产品 | 15。00日元 | 10。00日元 |
| 初级调节力 | 15。00日元 | 10。00日元 |
| 二次调节力① | 15。00日元 | 10。00日元 |
| 二次调节力② | 7。21日元 | 7。21日元 |
| 三级调整功率① | 7。21日元 | 7。21日元 |
| 三级调整功率② | 无上限 | 无上限 |
这次的减排率约为33%。
EPRX价格上限的解释报告称,此次更新基于2026年7月14日举行的第四届稳定电力供应工作组的审议结果。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详细介绍了价格上限如何从19。51日元逐步降至15日元,再降至10日元,以及电池在价格上限附近高价格调整中占很大比重背后的背景。
关于这一制度背景,上一篇文章请参阅。
在这份后续报告中,我们考虑的不是减产是否适当的制度理论,而是从减产后出现的价格数据中可以读出什么。
上限价格降低后发生了什么
一些地区的最高投标价格大幅下降
EPRX供需调整市场的交易表现对于每个产品类别、目标日期和时间段,都会公布每个地区的发行量、出价金额、中标量、最高中标价格、最低中标价格和平均中标价格。
从系统变更前后的交易表现来看,在某些地区,主要调整能力的最高投标价格大幅下降。
特别是,对于之前最高投标价格超过10日元的地区,价格上限降至10日元的影响被认为是直接显而易见的。
仅从这一点来看,“价格上限降低后价格大幅下跌”的解释才符合事实。
这一制度使得超过 10 日元的价格自然会跌破 10 日元
然而,新制度下,之前超过10日元的最高投标价格现已降至10日元或更低,这一事实并不一定表明市场环境突然发生变化。
EPRX价格上限的解释据此,供需调整市场体系本身并不能决定投标价格是否超过上限。
但即使合同价格超过上限,付款程序仍将适用上限并计算费用。
因此,如果将价格上限从15日元降低到10日元,之前超过10日元的部分就会贬值,这是该体系计划结果的结果。
将其解释为“市场参与者估值急剧恶化”并不准确
另一方面,投标价格明显低于10日元的地区不能仅仅用价格上限导致的机械贬值来解释。
投标价格的变化、报价金额与投标金额之间的关系、新资源的进入以及联合合同和广域采购的结果可能会影响这种情况。
然而,仅使用系统变化后立即产生的数据很难清楚地分离这些因素。
初级调整力的价格真的“崩溃”了吗
这不是全国统一的价格变动
在供需调整市场中,提供的商品数量、接受的商品数量、参与的资源以及互连的使用因地区而异。
EPRX 将发布按地区划分的交易表现从目前来看,制度变革后的价格走势并不均匀。
虽然一些地区的价格大幅下降,但也有一些地区的变化较小,价格也有所上涨。
因此,目前可以证实的事实是,一些地区初级调整力的最高投标价格已大幅下降。
将此描述为整个初级调整力量市场的全国性“崩溃”被认为有些过于宽泛。
系统更改后立即对数据进行限制
供需调整市场的价格根据报价量、投标量、电源运行状况、电网运行、互连限制以及参与企业的投标行为等因素而波动。
EPRX也有交易表现,所需的调节力呀系统性工作等对交易的限制我们已经公开了这一点。
为了分析价格变化的原因,还需要审查这些信息。
系统变更后立即出现的短期数据可能包括工作日结构和临时供需条件的影响。
因此,仅根据有限时期的比较,很难确定新的价格水平是否已经长期确定。
现在上限价格已经达到10日元,显然我们不能指望超过10日元的结算收入成为未来的主要调整因素。
然而,我们需要查看更长时期的数据,看看价格将在 10 日元或更低的范围内跌到什么水平。
“最高中标价”并非电池存储的平均收入
另一件需要注意的事情是,最高投标价格被用作价格下跌的指标。
EPRX交易表现然而,最高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和平均投标价格均作为单独的指标发布。
最高出价有助于了解市值附近发生了哪些交易。
然而,该价格并不代表该地区销售的所有资源的代表性单价。
仅根据最高投标价格的下降,无法确定电池平均收入或年收入是否以相同的速度下降。
如何评估上一篇文章的前景
在我们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将此次价格上限的降低评估为直接降低电池存储运营商“收益上限”的变化。
即使现在实际采用 10 日元上限价格,这一估值仍然保持不变。
对于假设价格接近 15 日元的商业计划,如果继续采用主要调整力量,则有必要对收入预测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价格上限“上限”下降约33%并不等同于个别案例的销售额或利润以相同的速度立即下降。
实际影响将根据先前的价格范围和中标的程度、对主要调整的依赖程度以及是否可以将收入机会转移到其他市场而有所不同。
因此,当前的组织如下:
首先,假设价格超过10日元的收入计划需要修改。
其次,仅根据系统变更后立即的最高投标价格来评估初级调整力市场或整个电池存储业务的盈利能力已经崩溃还为时过早。
第三,今后的重点将转向确定实际平均中标价和10日元以下的中标率。
确定电池盈利能力需要考虑的指标
为了评估电网电池的盈利能力,您至少应该查看以下内容,而不仅仅是最高出价:
考虑中标的平均价格
您需要检查实际销售的价格和数量,而不是最高出价。
考虑到中标金额,基于收入的平均单价是衡量个别企业实际情况的更准确指标。
中标率和数量
即使你出价很高,如果你没有赢得出价,你就不会赚到任何钱。
即使单价下降,中标率或交易量的增加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销售的影响。
EPRX交易表现还公布了每个地区的投标金额、投标金额、投标金额、投标金额和投标金额。
按地区划分的竞争环境
招聘数量、投标数量和参与资源的构成因地区而异。
收入情景不应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统一的价格假设,而应根据案件所在地区的交易表现来设定。
参与产品和多市场运营
收入结构根据合并的市场而变化:初级调整力、初级离线、次级调整力、三级调整力、批发电力市场、容量市场等。
仅基于初级调整功率的价格变化不能等同于电池存储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
职责管理和运营限制状况
电池存储需要充电状态(SOC)管理来指示充电状态。
为了保持作为协调力量的响应能力,有必要确保一定的 SOC,并且相同的能力可能无法在多个市场上免费获得。
EPRX 很高兴宣布参与电池存储市场“利用抽水蓄能或电池储能设施进入供需调整市场的指南”我们已经公开了这一点。
评估不合格风险
在供需调整市场中,进行评估以确定响应是否按照合同进行。
EPRX“不遵守评估和公布内容时实施处置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不合格情况,可能会产生罚款,并可能采取纠正建议或暂停交易。
事实上,已经发表过储能设施设置未更改为频率控制状态且无法遵循说明的案例。
我们不仅需要考虑表面上的中标价格,还需要考虑实际利润,同时考虑到运营成本和不合规风险。
企业和投资者此时应该做什么
首先,EPRX发布了一项商业计划,预计初级调整电力的价格将超过10日元新的价格上限需要进行相应修改。
此外,可以设想按地区设置价格、中标率和中标量的多种场景。
如上一篇文章所述,以10日元为基准、以较低水平为压力情况进行敏感性分析也是有用的。
但也必须避免将制度变更后立即采用短期定价作为长期基本情况。
通过积累下一时期的交易表现并检查价格以及发行量、投标接受量、中标量和中标率的趋势来更新收入模型被认为是适当的。
此外,关于管理外包协议和与聚合商的收入分享协议,有必要验证薪酬设计、关键绩效指标(KPI)和收入保障等假设是否没有拖累旧的价格上限。
在向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解释时,重要的是按地区和产品明确说明多种情景及其先决条件,而不仅仅是提出单一的价格指标。
摘要
上一篇文章我们介绍了自2026年9月1日起将初级调整功率等上限价格从15日元下调至10日元的情况,以及下调至10日元的体制背景。
这一次,新的价格上限实际上已经实施,导致一些地区的最高投标价格大幅下降。
因此,假设价格承诺接近上限的收入计划仍然需要审查。
然而,价格变动因地区而异,现在仅根据系统变更后短时间内的最高投标价格来评估整个初级调整力市场是否进入长期"崩溃阶段"可能还为时过早。
虽然可以肯定的是,价格上限的上限已经降低,但仍然需要确认平均价格、中标率和中标量将在该上限以下稳定在什么水平。
预计电池运营商、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不会淡化或对短期价格变化过于悲观。
考虑到上一篇文章概述的制度变革方向,根据较长时期的数据和特定案例的运营条件更新收入模型非常重要。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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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最近的文章《主要调整的价格真的『崩溃』了吗》中,我们查看了上限价格下降后立即的交易数据,以了解如何解读短期价格变化。本文对此进行了扩展,研究了电网电池的收入结构,然后概述了业务绩效评估和与聚合商签订合同时应考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