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太陽能發電森林開發允許標準修訂–加強法規和實際實施,將剩餘森林面積限制在60%

✅ 粗略地說

  • 🌲 已宣布一項政策,將剩餘森林覆蓋率大幅提高至約 60% 或更高,以實現 40 公頃或以上的大規模太陽能發電。
  • 🗣️ 它將明確城市、鄉鎮和村莊市長在州長審查許可證期間聽取當地居民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意見的機制,並將增加建立公眾共識的重要性。
  • ⚠️ 對於批准後很長一段時間內未開始或完成的廢棄案件,我們將提供強化指導,檢查狀態,提醒人們提交廢除通知,並在必要時發布恢復令。
  • ⚖️由於2025年《森林法》的修訂,違反許可條件將受到「最高三年拘留或最高300萬日圓罰款」的嚴厲處罰。

✅ 此處提供此帖子的音頻摘要

目錄

介紹

這次,我們將對大規模太陽能發電(mega-solar)林地開發許可標準進行根本性審查。

近年來,大型太陽能發電廠建設帶來的災害、景觀等環境退化問題已成為各地的社會問題,許多人擔心其對未來實際應用的影響。
2025年12月23日,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決定實施「大型太陽能發電計畫(Mega Solar)一攬子措施」
針對此問題,2026 年 2 月發布了以下內容:太陽能發電林地開發許可標準審查委員會中期摘要(草案)在此基礎上,我們將從執業律師的角度客觀地解釋企業面臨的全方位監管緊縮。

我個人透過日常的法律支援敏銳地意識到再生能源業務的困難和重要性,我希望這將對您的業務運作有所幫助。

林地開發許可證制度概述及其迄今為止的變化

根據《森林法》第10-2條建立的林地開發許可證制度旨在防止因不受控制的開發而造成的災害和洪水,確保水資源安全,並保護受保護森林以外的私人森林的環境。
自1974年建立以來,該系統已根據社會狀況接受了多次審查。

在太陽能發電方面,考慮到雨水收集等特殊性,2019年制定了詳細的運作規則,2022年許可所需的面積從1。0公頃以上減少到0。5公頃以上。
此外,他們還必須附上證明防災措施所需手段和信貸的文件。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2025財政年度《森林法》修正案(預計2026年4月1日生效)。
目前,對此的主要處罰是“無證開發”,但修訂後,“違反許可條件的開發”還將受到最高三年監禁或最高300萬日元罰款的嚴厲處罰
此外,還引入了一種機制,允許公開不遵守停止或恢復開發活動命令的人的姓名,這被認為大大增加了合規(法律合規)的重要性。

60%剩餘森林率對大型計畫(超過40公頃)的影響

本次審查的最大變化是開發面積40公頃以上的大型專案標準大幅提高。

依照現行標準,太陽能發電的森林率(剩餘森林和已創造森林總量)約為25%,其中剩餘森林率為15%以上。
然而,新的標準提案規定,對於40公頃或以上的項目,將剩餘森林率設定為約60%或更多是適當的。
這個 40 公頃的門檻是根據以前的情況設定的,例如高爾夫球場的平均面積約為 36 公頃,滑雪勝地的平均面積約為 46 公頃,以及兵庫縣自己的標準(40 公頃或以上以及剩餘森林的 60% 或更多等)。

一個重要的實際注意事項是,15級及以下的幼林被排除在剩餘森林率的計算之外。
如果為開發而取得的森林是幼林,則存在無法保證計算出的剩餘森林率的風險,並且在土地選擇階段需要進行極其詳細的研究。
此外,未來將實施新規則,將面板區域大致均勻地分佈在業務區域內,因此預計土地利用效率將比上一時期大幅下降。

加強社區共存諮詢

也將加強許可過程中的協商機制,以防止當地問題。

《森林法》規定,縣長在尋求許可時,必須聽取相關市政府市長的意見,但將明確規定,未來市長在必要時聽取受發展活動影響的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是適當的。
這意味著當地的聲音被有效地納入審查過程。

州長將審查申請是否符合許可證要求,並考慮聽證會上聽取的相關市長或鎮長的意見。
這將使州長的判斷和市長意見的雙重過濾得以發揮作用,並且相信企業從規劃階段開始真誠地向當地居民解釋其決定並達成實質協議,這將是企業繼續運營的絕對要求。

解決長期未啟動、發展行動尚未完成的案件

對於在獲得許可期間長期未開工或施工停滯的情況,處理政策也將收緊。

作為被授權人的州長等向企業經營者核實開發尚未開始的原因和未來前景,並指示他們在專案難以實施時立即提交廢除通知。
此外,如果該設施在開發過程中被廢棄,並且對當地的安全措施存在擔憂,則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執行修復令。

雖然在法律上不可能將新標準追溯應用於現有的獲準項目,但明確指出,為尚未開始審查的項目提供指導,使其在符合新標準的計劃中得到審查,以維護森林的公共利益功能。
雖然行政指導不具法律效力,但在實踐中,忽視指導、強行啟動建設其實很困難,被放棄的案件似乎很有可能受到新標準網的約束。

律師的觀點以及再生能源公司與當地社區之間的永續關係

ESG投資潮流在國際上正在加速,響應自然積極性(Nature Positive)正在成為全球標準,它可以阻止和恢復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日本的監管收緊不僅是一種發展限制,也被視為將再生能源業務提升為可以與當地社區共存的資產的過程。

收緊林地開發許可證標準可能會在短期內增加業務成本。
然而,遵守法律法規並與該地區建立良好的關係,同時保持較高的森林保留率,將為您的企業帶來更高的 ESG 分數並保護您的長期資產價值。
我們認為,本修正案也具有市場剔除的方面,以確保高品質再生能源營運商的生存。我知道有些觀點並不完全存在,但身為專家,我希望幫助企業管理風險。

總結

透過中期彙編(提案),圍繞大規模太陽能發電的規則已組織成以下幾點。

  • 40公頃或以上項目的剩餘森林率已提高至約60%或以上。
  • 明確透過市長諮詢利害關係人的流程。
  • 加強對長期未決和不完整案件的指導和恢復令。
  • 對違反修訂後的《森林法》規定的許可條件的行為實施處罰(例如最高三年的監禁)。

正在考慮這些審查的假設是它們將從 2026 財年開始實施。
目前計劃這樣做的經營者現在應該開始準備,包括重新考慮土地利用計劃、審查幼林的風險以及加強與當地居民的對話。
靈活、誠實地應對法律法規的變化被視為確保業務可持續性的方法。
我們真誠希望您的業務能夠紮根於當地社區並發展成為真正有價值的東西。

如果你願意的話就分享吧!

撰寫本文的人

評論

評論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