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應對措施始於法律與財務事務 | 公關主導措施的限制以及製定公司整體策略的必要性

✅ 粗略地說

・ESG是一個管理問題,應由法務、財務和公關部門共同應對,建立跨部門體系至關重要。・歐盟和日本的最新法律法規和指導方針強烈要求企業實施有效的資訊揭露、合約和公司治理。・ESG不再只是一種成本,而是被視為一種能夠提升企業價值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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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環境、社會與治理)究竟是誰的責任?

這次,我們將探討一個稍微廣泛的議題,看看ESG,特別是公司中負責ESG的人。
鑑於當前情勢,應對 ESG(環境、社會和治理)問題被認為是企業亟待解決的管理問題。
近年來,綜合報告和永續發展報告已變得司空見慣,尤其是在上市公司中,有時人們會誤以為「ESG = 投資者關係/公共關係部門的工作」。
然而,實際上,我們認為法律和財務部門才是應該重點關注的領域。
下面,我想結合最新的國際和國內趨勢,深入探討法律和財務事務所發揮的作用以及公司範圍內的舉措的重要性。

法務部門的角色-治理與合規的基石

法務部門是ESG合規的基礎核心。
近年來,企業環境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變化,監管日益複雜,股東和投資者的責任日益加重,國內外的訴訟風險也隨之增加。
如今,法律部門不僅要審查合同,還要從業務戰略的早期階段就從法律角度識別風險,並支持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下面我們將更深入地了解它的核心作用。

打擊「漂綠」行為及重組廣告表達方式

「漂綠」是指誇大公司在環保方面所做的努力,使其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行為。
歐盟提出了綠色聲明指令,並在 2024 年通過了一項修正案(指令 (EU) 2024/825),以鼓勵消費者朝更綠色的社會邁進。
因此,有關虛假陳述的法規得到了進一步加強,企業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為其廣告宣傳提供證據。

在日本,環境省修訂了“環境標籤指南”,現在任何缺乏合理依據或客觀性的標籤都構成風險。
事先仔細檢視廣告和公共關係表達的適當性是法務部門的重要職責。

人權盡職調查與合約管理

在供應鏈中尊重人權不再是企業的選擇,而是義務。
正如你們中的許多人可能已經知道的那樣,這曾經是一個熱門話題,但歐盟的企業永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3D)將於 2024 年正式宣布,該指令要求公司有義務識別和糾正其商業夥伴帶來的人權和環境風險。

在日本,經濟產業省和外務省發布了《負責任的供應鏈等環節尊重人權的指導方針》,建議合約應包含人權條款,並規定在發生侵權行為時有權終止合約。
有鑑於此,法務部門應緊急檢討其合約和採購政策。

董事的盡職責任和ESG管理

根據《公司法》第 330 條和《民法典》第 644 條的規定,董事負有註意義務(經必要修改後適用)。
如果一家公司意識到氣候變遷和侵犯人權等 ESG 風險,但未能解決這些風險,則可能在股東衍生訴訟中承擔責任。
事實上,在英聯邦國家,越來越多的董事因「忽視氣候風險的商業決策」而被追究責任(CCLI: 《董事職責導航 2024 》)。
然而,目前在日本,ESG風險導致與注意義務相關的直接法律責任的案例並不多,而且在訴訟成為現實之前,還有一些障礙需要克服。
然而,我們認為,董事們有必要建立一套機制,以應對未來監管的收緊以及投資者和整個社會日益增長的需求。

財務部門的角色:將ESG轉化為創造價值的投資

財務是將 ESG 轉變為增值投資而非僅僅是成本的關鍵。
隨著綠色債券和永續發展掛鉤貸款等新型金融產品層出不窮,我們將扮演從籌資到與投資者對話等各種角色。
在這裡,我們將更深入地了解財務部門在幫助公司實現永續成長方面必須發揮的具體作用,包括非財務資訊揭露、永續金融和 ESG 投資者關係。

非財務資訊揭露及綜合報告

從 2023 年起,證券報告中必須披露可持續性訊息,2024 年金融服務管理局擴大了覆蓋範圍(參考:FSA 英文頁面:每週評論第 524 號)。
ISSB 標準(IFRS S1 和 S2)也已在國際上廣泛應用(IFRS 基金會: IFRS S1/S2 出版物),氣候相關財務資訊的國際標準化正在取得進展。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有必要明確 ESG 資料的收集、分析和問責,並建立由財務部門主導的系統。

永續金融與資本籌集策略

基於 ESG 的融資方式,例如綠色債券、永續發展掛鉤貸款和轉型債券,正變得越來越普遍。
資金的使用、量化KPI的設定、外部審查和報告義務都是必要的,財務部門必須在實質和形式上都做出可靠的回應。
在日本的實務中,可以參考環境省的《綠色債券/永續發展掛鉤債券指南》(環境省專門網站:綠色金融入口網站)。

財務長在與ESG投資者對話中的角色

ESG投資者關注的是中長期風險管理和永續性,而不是短期利潤。
財務部門越來越多地與投資者關係部門合作,為投資者提供資本成本和風險管理策略的專業解釋。
「財務長成為ESG代言人」的趨勢已不再是例外。

角色分工以及與公共關係和投資者關係部門的合作

公共關係和投資者關係部門處於傳播 ESG 訊息的前沿,並全權負責與公眾溝通。
以簡單易懂的方式向社會傳達我們在公司內部所取得的努力和成果,是提高 ESG 管理價值的第一步。
與其只是撰寫新聞稿和報告,更重要的是,它們要向包括媒體、投資者、當地社區、客戶和員工在內的廣泛利益相關者傳達有關公司立場和進展的故事。

此外,公共關係和投資者關係是公司外部向管理階層提供回饋的重要管道。
透過將市場和投資者的評價,以及消費者和當地社區的期望傳達給管理階層,我們創造了一個循環,使這些評價反映在後續措施中。
利用社群媒體、自有媒體和活動等多種溝通管道,及時且持續地宣傳 ESG 舉措,將有助於提升品牌價值和企業信譽。

另一方面,公共關係和投資者關係本身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實際執行機構是法律和財務等專門部門,只有當這些部門的風險管理和財務管理運作良好時,公司的 ESG 故事才能具有說服力和可持續性。
未來,公共關係、法律事務和財務部門相互補充,以全面的方式推進內部措施和外部溝通,將變得越來越重要。

概括

ESG(環境、社會和治理)不應僅交給公共關係或投資者關係部門來處理。
法律事務必須從風險的角度來處理,而財務事務必須從資本和估值的角度來處理。
要使 ESG 成為貫穿整個公司的“通用語言”,關鍵在於每個部門都要積極參與治理結構,例如內部 ESG 推廣委員會。
此外,透過穩步推進整合法律、財務和投資者關係方面的 ESG 治理體系,例如持續監測最新法律法規(歐盟 CS3D、綠色聲明相關法規、國內環境標籤指南等),並建立由財務部門牽頭的非財務資訊揭露體系,可以將 ESG 轉變為增加企業價值的投資,而不僅僅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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